21.75天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问题描述:

21.75天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365/7*5/12=21.726,为计算进位方便,约算为21.75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发文中很明确的指出,月平均工作日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并据此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以前和这次在计算方法上有变动的,以前月平均出勤天数就是月计薪天数,但新的发文中把法定节假日也放进来了,总之一句话就是比以前少了!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1天又18小时=21.75天

劳动法规定的计薪日(=工作日+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