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我国的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徒弟制度?

问题描述:

评价我国的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徒弟制度?

1、 农业
(1)历代农业生产工具的改革与进步
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处在石器时代和金石并用时代,北京人和山顶洞人处在旧石器时代;半坡氏族和河姆渡氏族处在新石器时代;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开始进入了金石并用时代.
奴隶社会生产工具有了进步,西周晚期出现铁器;春秋时期,开始使用铁农具和牛耕,标志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
战国时期,铁农具和牛耕得到推广,牛耕的运用是我国农业技术史上农用动力的一次革命.
两汉时,牛耕广泛使用,并有了改进,出现了两牛抬杠式和一牛挽犁式,铁农具和牛耕都向边疆传播;西汉时发明了翻土、碎土的犁壁,这比欧洲早一千多年;西汉农学家赵过发明了播种机械耧车.
三国时,魏国马均发明了灌溉工具翻车;
唐朝,发明了灌溉工具筒车和曲辕犁.
认识:工具改进是生产力发展的最显著的标志,经济发展最根本原因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变革最活跃的因素,是推动生产关系和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我国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都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即生产工具的进步)引起的.
(2)历代*重视农业发展的措施
春秋,齐国管仲改革,发展生产;
战国时,秦国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两汉时,推行休养生息,轻徭薄赋,奖励农耕;
三国时推行屯田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推行均田制;
隋唐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重视生产工具的革新,重视兴修水利;
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农田水利法,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明清统治者调整生产关系,鼓励生产,如明朝的“一条鞭法”、康熙的“更名田”、雍正的“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都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认识:
封建经济的特点是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要部门是农业,它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兴衰存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农业,“农本” 和“以农立国“思想是历代统治者一贯的指导思想,从战国的商鞅变法,到清朝统治者,都在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这种做法,是中国古代封建自然经济和专制主义*集权制度发展的产物,它的实行,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国家安定、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过一定积极作用,应该给予肯定,但该政策把工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进行压制,其结果必然是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农业长期停止在自然经济的低水平上,其弊端在明清时期更加严重,它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是中国落后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古代*采取的鼓励、重视农业发展的措施,直接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根本目的是为了巩固统治.
一般说来,每个王朝建立的初期,统治集团比较奋发向上,励精图治,都有自己的治理目标,他们的政策往往行之有效,也充分说明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3)水利事业
春秋时期:淮河流域,楚相孙叔敖修的芍陂;连接淮水和长江流域的运河;
战国时期:郑国渠和都江堰;
秦朝:灵渠沟通湘水和漓水;
两汉时期:农田水利的地区特色明显,黄河流域以营建灌溉渠为主,著名的工程如六辅渠、白渠、龙首渠等;江淮、江汉之间以修建天然陂池为主;西北修筑坎儿井;
汉武帝和汉明帝都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理黄河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隋唐时期:隋朝的大运河;唐朝设专职官员管理水利事业,各地兴修的水利超过六朝的总和;
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推行农田水利法,兴修水利工程一万多处;
元朝:开凿了会通河和通惠河将几大水系贯通起来.
认识:中国历代王朝都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这与水利在古代经济中的地位是分不开的,因为古代中国最重要的生产部门是农业,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极大,在生产力不发达,人们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下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同时,兴修水利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可以扩大到交通运输和商业的发展,因此,修筑水利工程,是古代中国国家管理经济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内容和职能的体现.
(4)重要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是西周时实行的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周王将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受田者只能享用,不能买卖,必须向周王纳贡,跟随周王作战,服从周王的命令.井田制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诸侯争霸战争,井田制逐渐瓦解,被封建土地私有制代替.
屯田制:东汉末年以来,战乱频繁,社会动荡,经济凋敝,为了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曹操在许下实行屯田制,以后,三国都实行屯田制,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他们按比例向官府交纳一定的收获物,它是封建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均田制:西晋以来,北方战乱频繁,经济破坏严重,为了恢复发展经济,北魏孝文帝实行均田制,隋唐时继续沿用,唐中期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被破坏.它是一种比较完备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了国家兵役、徭役的征发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认识:封建土地私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土地国有制在封建社会总归要被破坏,因为封建土地制度的本质是土地私有,只要有土地所有制存在,土地兼并是不可能抑制的,而土地兼并现象的发展必然要使土地国有制破坏,因而井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土地所有制的产生、发展,它们必然被破坏.
(5)重要的赋税制度: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实行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编户制度:是汉代对百姓的一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较完备的赋税制度.被编入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他们依据人口和资产向国家人口税、田租、徭役和兵役,国家对他们控制十分严格.
租调役制:北魏均田制规定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租即土地税和调即户税,还要服兵役和徭役.
租庸调制:隋朝沿用北魏的租调役制,后规定50岁以上可以缴纳一定绢代替劳役,叫“庸”.唐朝在隋的基础上实行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制度,“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这样,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两税法:天宝年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无法实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的财政收入得不到保证,为了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即按照土地和资产向交税,每户按资产交户税,按土地交地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它的实行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表面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扩大了税源,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土地兼并不再受到限制,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正式废除.
一条鞭法:为了增加*的财政收入,缓和阶级矛盾,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摊丁入亩”的“地丁银”:雍正帝规定,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我国的人头税制度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它的实行,对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认识:我国的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相适应,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我国赋税制度的变化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是以人丁为主逐渐变为以土地为主,说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一是纳税物品由实物和力役为主逐渐变为货币地租,说明我国商品经济在不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