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4年发生亏损20万 2005年盈利12万 2006年亏损1万 2007年盈利4万 2008年亏损5万 2009年盈利2万 2010年 盈利38万 则该单位2004~2010年总计应缴的企业所得所得税税额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应纳税所得额=38-1-5=32(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2*25%=8(万元)我想要这题为什么这么算 也就是解析
问题描述:
某企业2004年发生亏损20万 2005年盈利12万 2006年亏损1万 2007年盈利4万 2008年亏损5万 2009年盈利2万 2010年 盈利38万 则该单位2004~2010年总计应缴的企业所得所得税税额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应纳税所得额=38-1-5=3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2*25%=8(万元)
我想要这题为什么这么算 也就是解析
答
第一年 -20万,不缴纳所得税;第二年,12万(-20+12=-8),不缴纳所得税;第三年,-1万,不缴纳所得税,第四年 4万元,(-8-1+4=-5)不缴纳所得税,第五年-5万元,(-5+-5=-10)不缴纳所得税;第六年2万元,(-10+2=-8)其中第一年亏损的20万元以后5个会计年度弥补,20-12-4-2=2万元,剩下的2万元不得在第七年弥补.也就是税务承认的只有-6万元,第七年38万元,第七年应缴纳所得额为38-6=32万元.这个方法是刚开始学习会计的时候用的,到后来基本上了解规律了,后直接倒算法,因04年亏损20万,05,06,09年度盈利未能弥补亏损,剩下不能弥补的就算了,06年亏损1万,08年亏损5万,10年盈利38万可以弥补掉,就有下属公式38-1-5=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