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举行“十一”优惠销售活动,采取“满100元送20元,并且连环赠送”,即顾客每花钱满100元(100元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奖励券,或两者合计),就送20元奖励券;满200元,就送40元奖励券,以此推类.有一天,以为顾客一次就花了14000元钱,那么他还可以购回多少钱的物品?

问题描述:

某商场举行“十一”优惠销售活动,采取“满100元送20元,并且连环赠送”,即顾客每花钱满100元(100元可以
是现金,也可以是奖励券,或两者合计),就送20元奖励券;满200元,就送40元奖励券,以此推类.有一天,以为顾客一次就花了14000元钱,那么他还可以购回多少钱的物品?

因为可以连环送
14000元可得奖励券2800元,2800可得奖励券560元,560可得奖励券100元(其中60元不送券)
再100元可得奖励券20元.
20元加余下的60元,不满100,无奖励券
所以 所购物品的总和为14000+2800+560+100+20=17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