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改革和商鞅变法对我国*改革开放有什么现实意义

问题描述:

管仲改革和商鞅变法对我国*改革开放有什么现实意义

二千三百多年前,商鞅在秦国进行了两次变法,厉行耕战政策,为秦开帝业奠定了富强的基础,为秦国后来统一全国作了准备.二千三百多年后的今天,中国正进行改革开放,经济上正努力完善*市场经济*,政治上为建设*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当今的改革,究其实质也是一场“变法”,是对旧的计划经济*及其配套设施、思想的彻底否定,是对人们习以为常的人治模式的深刻反思.在当今经济*改革初见成效但仍困难重重、政治*改革相对滞后的形势下,回顾二千三百多年前的那场变法,我们可以得到很多的启示.
1启示之一:法律既定,君臣共守这说明我国的现行刑法还没有完全脱离身份立法的框架,在立法上存在着不平等.若从危害性的角度来看,盗窃是单纯的“非法占有”,而贪污的“非法占有”所凭借的是人民赋予其本应为人民谋利的“权力”,而且他们基于人民的委托,掌管着公共的财产,利用此进行“贪污”,其危害性无疑是更为严重的.但刑法对这些人却是如此的“宽容”,不能不说有身份立法的因素.立法上的平等则应该完全是“行为立法”,马克思就曾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2启示之二:赏罚分明,注重激励
商鞅变法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正确使用“奖赏”和“刑罚”两大武器,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3启示之三:确立权威,保障实施
仔细分析商鞅变法的全过程,我们发现,它是由两个步骤构成的:首先是树立法律的权威,然后在此基础上保证各项法令都得到彻底的贯彻.
为了确立法律的权威,商鞅对“法”有特别的要求:“故圣人为民作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务使“万民皆知所避就”[2]241,而且法要“明”,要公诸于众,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由于人人知法,“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2]237.另外,商鞅明令官吏“有敢删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因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2]237.这样,法律的绝对权威就在百姓的心目中树立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