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刑弼教"对明朝法律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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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刑弼教"对明朝法律制度的影响

明,彰明、彰显,弼,辅助、辅弼.彰明刑罚,辅以礼教. “明刑弼教”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后人简称“明刑弼教”,从字面而观,“弼”乃辅佐之义,似与“德主刑辅”的传统立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