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检尺购入,委托外单位开平后,过磅销售,数量会有差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描述:

钢材检尺购入,委托外单位开平后,过磅销售,数量会有差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销售的数量小于购进的数量,怎么处理?如果销售的数量大于购进的数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急
举例:购入3.75*1500的钢材,数量44.92吨,单价4600,金额206632元(检尺购入).款已付,发票未开.钢材从厂家直接运到加工单位,经过开平后,加工好的成品销售给客户(成品不需要拉回单位而是在加工厂家直接销售给客户),数量44.91吨(过磅),销售收入207692元(销售款未收到),加工费1000元,未付.账务处理:1、购入材料:借:原材料 206632(暂估)贷:银行存款 206632.假设当月发票都未收到,也未开出
2、材料发到加工单位:借:委托加工物资 206632 贷:原材料 206632(暂估)3、开出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贷:应付账款--XX1000
4、加工完工,借:库存商品207632(暂估)贷:委托加工物资207632
5、销售时:借:应收账款--XX20769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7692(暂估)
上面做的分录是否正确,亏损的0.01吨如何做分录,若是盈0.01吨又该如何做分录,请详细做下整个过程的分录,及盈0.01吨及亏损0.01吨的分录,非常感谢!

你的分录原理是对的,但暂估只有一次,不能所有的业务都要去暂估.暂估的原因在于月末尚末收到供应商发票,而采购的钢材已入库(或视为已入库).同时,你不能停留在数量的差异,这种差异已反映在你委托收回的库存材料或商品中了.所以无须针对这个差异进行单独的帐务处理.这是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