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内因是变化的主导因素?
为什么内因是变化的主导因素?
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而他事物对此事物的影响则是外因.我们以人类社会来说明这个问题.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具有某种结构的矛盾体系中的诸矛盾都是社会的内部矛盾,当然也就应该被视为内因.在此,我们必须指出一点,社会跨阶段的变化从根本上讲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内因的诸多矛盾中的每一个都会影响到这一变化的进展.比如,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在封建社会之中发展起来的时候,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注意:矛盾是对立统一)——此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极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其在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斗争中占据着有力的地位,但地主阶级的政权却往往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压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
这里的政治权利是作为生产关系的矛盾的条件或者外因的身份出现的.每一个矛盾的发展都受到其它矛盾的影响,但是其它矛盾的影响不会直接产生某种结果,而必须通过此矛盾内部的矛盾双方的斗争来体现.这就是*所说的“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是矛盾体系每个阶段发展的起点和终点.不过,其它的矛盾并不只是根本矛盾的傀儡,它们必然在根本矛盾中有所反映.阿尔都塞将这种“反映”称为“多元决定”.多元决定是“矛盾的存在条件在矛盾中的反映,也就是说,是矛盾在复杂整体主导结构中的地位在矛盾中的反映.”“只有多元决定才能使我们不把有结构的复杂整体(例如社会形态,这是迄今以来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所真正致力的唯一对象)的具体演变看做是外界‘条件’作用于一个固定的有结构整体(以及它的范畴、范畴的固定顺序)而产生的偶然演变,而把这种具体演变看作是复杂整体内部的具体的结构调整,每个范畴,每个矛盾以及通过结构调整得到反映的主导结构各环节,都在结构调整中起了本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