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合理协调两种诉讼的程序,本着“先刑后民”、减少重复劳动的原则进行。

问题描述:

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合理协调两种诉讼的程序,本着“先刑后民”、减少重复劳动的原则进行。
请问此项原则应如何理解呢?不甚感激!

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
先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定刑罚,
再追究民事责任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