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一类、二类水域的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后污水排放问题

问题描述:

位于一类、二类水域的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后污水排放问题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规定一类、二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如果一个村或者镇附近河流为二类水域,那么这个村(镇)为治理生活污水散排问题准备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不能新建如何解决?
污水处理厂本身就是为了治理污水的,不是企业排污,难道在一类、二类水域就因为排污口的问题不能建设排污口么?有没有什么文件说明可以建设?

1、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作为回用水,不排入河流.要求严格: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我这边在北方地区,全部回用作为绿化水不是很现实啊,比如有个村就建了个地埋的一体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水量20t/d,项目占地面积也就30平,但是冬季无法做绿化用水,如果建暂存池储存至少要3个月的,1800t,根本没地方建。 除了绿化用水,还能用于什么地方呢
而且20t/d如果进一步处理根本不符合经济型,小村里也没什么大型的工业项目回用不是还可用作城镇景观用水,看看处理后出水水质,看看是不是符合养殖场(一般村里多是养殖场)用水,如果不需要做什么建污水处理厂,这是个问题,整个厂子的供排水是平衡的。如果建设再咨询一下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