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夷辞之以为名,仲尼语之以为博,此其自多也,不似尔向之自多于水乎?”你同意这一说法吗?说明理由~

问题描述:

“伯夷辞之以为名,仲尼语之以为博,此其自多也,不似尔向之自多于水乎?”你同意这一说法吗?说明理由~
结合你对伯夷和孔子的了解,.急,
急死了,快

  这句话可译为伯夷让国,放弃毫尖,大家颂他义气.孔丘著书,谈海毫尖,大家夸他博学.这些都是人类的自夸哟,不正象你从前以水多而自傲吗!
  远古时代就有禅让制,伯夷、叔齐从道德的角度理解,是仰慕这种制度并力行的.当时孤竹国并没有遇到什么紧急情况,如外敌入侵,临阵脱逃.他们让国后,国人推子朝次子凭继位,由伯夷之妹辅政,国家仍然稳定,没有出现什么动荡,说明子朝次子凭也是合适的继位人.因此不能说伯夷、叔齐让国是“对国家的人民不负责任,开小差逃跑”.人各有志,伯夷、叔齐淡于权势,把侯位廉让他人,“视弃天下,如弃敝屐”,这是一种美德.“当仁不让”是一种积极的情操,兄友弟恭相互廉让,同样是一种高洁的德行.他们与那些争名于朝,夺利于市,乃至不惜流血断躯,父子、兄弟相残争夺王位或皇位的野心家相比,是何等高尚!因此在我国历史上长期传为佳话.孔、孟以下,伯夷、叔齐一直被视为“廉”的象征,汉武大帝刘彻也赞叹他们是“天下廉士”.这是从道德角度而言.伯夷、叔齐让国还有政治原因.孟子说:“伯夷辟(避)纣,居北海(今渤海)之滨,以待天下之清也”.说明他们对商纣王的统治不满,不愿与之合作,屈从侍奉,助纣为虐.他们立身清介,遵奉的原则如孟子所言:“非其君不事,……治则进,乱则退”;“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居下位,不以贤事不肖”.他们是先知先觉者,已经预感到商朝统治的危机.他们是从商朝统治集团中分化出来的有识之士,其识见超过同时代的许多人,具有进步意义.只就这一点,他们理应受到民众欢迎,历史肯定,而不该责难.
  孔子学说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孔子对历史与现实问题的思考都深邃而富于哲理.例如,中国古代的德、刑关系,与现在国家的德治与法治问题是相应的.前些年,当国家*提出“以德治国”的理念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遂成为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面对种种的现实问题,人人都希望有一个有效的应对之策.因此,对于如何进行政治治理,大家各抒己见.这些看法未必相同,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我们从人类进步和社会的人性化管理角度着眼,从持续有效和良性运行的长远和根本上着眼,对于德治与法治关系的理解可能会更好一些.
  关心中国法制进程的人们都知道,我国当代司法实践中,不久前开始实行“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状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它是现代法治国家在处理疑案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原则.“疑罪从无”原则不仅是对被追诉者权利的特殊保障,也是对每个可能涉及诉讼的公民权利的普遍保障,是法治社会中*的一道保护屏障.法学界学者认为,这一原则是人格尊严需求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刑事司法中对于*的审慎态度.这样做尽管有可能放过真正的罪犯,但仍然要比冤枉一个无辜的人好.这是现代文明法治行进过程中的一个必然代价.
  可是,又有谁能够想到,早在两千五百年前的孔子那里,对此已经有了十分精当的论述.《孔子家语·刑政》篇记述了孔子与弟子仲弓的对话,其中就涉及到刑罚与政教问题,孔子在这里曾论述自己关于刑罚的观点.他说:“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则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意思是对有疑点的案件,要广泛地征求众人的意见,共同审理,仍然难以决定、无法判断时,则应该先赦免,这些都是依据以往大小案例来制定的.将孔子的论断与现代的“疑罪从无”原则比照,我们不能不由衷地惊叹孔子的伟大!孔子“疑则赦之”的观点,闪烁着孔子政治思想的智慧之光.
  其实,孔子的思想仍然上有所承,《尚书·大禹谟》说:“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尚书·吕刑》说:“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在对孔子和早期儒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人们存在着许多不当认识,这主要是由于过分怀疑古代史料造成的.值得庆幸的是,现在学术研究已经开始出现新的局面.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早期材料的地下文献不断问世.例如,战国时期的楚国墓葬发现了儒家文献,为我们提供了大批宝贵材料.这些材料的宝贵,不仅体现在他们本身就是直接的重要文献.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又“激活”了大批传世文献.因为在没有地下材料作为旁证以前,人们过分“审查”古代文献,经过一拨又一拨的“考证”,它们大多被列入“可疑”的行列.而今,人们已经基本认清了事实真相.原来人们发现的所谓“疑点”,其实是文献传流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认清了古书成书的规律,这些材料便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