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有什么区别?
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没有这样的划分。
我国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就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也是最高立法机关。
其他如最高院、最高检、国务院这样的司法、行政机关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
因此,在我国,实际情况差不多是由权力机关(立法机关)领导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司法地位较特殊。通过行政诉讼,司法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因此也可以认为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有一定程度上的监督职权。
详细说来,大概就是
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政策、法规等等,在我国,它还对其它两个机关具有一定意义上的领导权限,我国最高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
行政机关负责行使*,但是在我们国家这种行使权必须在立法机关的领导之下进行。
司法机关负责维护法律、政策、法规等等,同时负责对违反法律制度的行为作出制裁,在我国它还对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监督权力
我国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就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也是最高立法机关。
其他如最高院、最高检、国务院这样的司法、行政机关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
同样的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军委也是对全国人大负责的。
因此你说的四者的关系可以用权力机关(立法机关)领导后面三者来表述,
在司法、行政、武装力量方面,司法地位较特殊。通过行政诉讼,司法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因此也可以认为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有一定程度上的监督职权。而对于武装力量,它作为国家强制力的最终保证,行政和司法要发挥作用都离不开它在后的支持,当然武装力量的活动也要遵守法律,接受法律的监督。这一点从解放军军事法院的最高一级相当于地方高院从而同样受到最高院的领导就可以看出。
总之,我国的上述四类机关分类并不适用。且我国也不存在典型意义上的三权分立治国模式,可以认为实行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关系。
下面简单点说说外国的。因为国家*可能是总统制、议会制、或是委员会制等等,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也有其特色。
美国应该是属于较为典型的以国会、总统、法院作为三大权力相互对立的国家治理模式,在这种情形下,武装力量的最高首脑也就是国家首脑,也就是美国总统了。这是实质和名义相对统一的结合,即实际上美国总统也确实有对武装力量进行指挥调动、决定战争和平的权力。
相对而言,英国因为实行君主立宪的议会制。他们的国家元首即女王并非行政机关的首脑,因此其对武装力量的领导只是名义上的,真正的指挥权是由内阁首脑也就使英国首相根据议会也就是立法机关的决定进行的。
当然,无论哪一种模式。立法、司法、行政这三大权力在西方*国家都是相互独立存在的。只是在指挥军队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
简单讲:
*是行政机关;
人大(议院)是立法机关;
法院是司法机关.
*及地方各级人民*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享有行政权利,管理国家行政事物.
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是立法机关.
公检法是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