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下午五点多钟离家外出,时针与分针的夹角为110°,回家时发现时间还未到七点,且时针与分针的夹角仍为110小明下午五点多钟离家外出,时针与分针的夹角为110°,回家时发现时间还未到六点,且时针与分针的夹角仍为110
小明下午五点多钟离家外出,时针与分针的夹角为110°,回家时发现时间还未到七点,且时针与分针的夹角仍为110
小明下午五点多钟离家外出,时针与分针的夹角为110°,回家时发现时间还未到六点,且时针与分针的夹角仍为110
小明离家是下午五点多钟,所以有
(30×5-110)÷5.5=80/11(约7.3分钟),
或者(30×5+110)÷5.5=520/11(约47.2分钟);
回家时还未到七点,所以有
(30×6+110)÷5.5=580/11(约52.7分钟).
方法一:
根据题意,设小明外出到回家时针走了x°,则分钟走了(2 × 110°+x°),可得到时针的度数,又因为时针每小时走30°,故小明外出用的时间可求.
设时针从小明外出到回家走了x°,则分钟走了(2 ×110°+x°).
(220°+x°)/ 360°= x°/ 30°
解得x = 20°
因时针每小时走30°,则 20°/30°=2/3小时,60×2/3=40(分钟)
即小明外出用了40分钟时间.
方法二:
分针走一分走了6度,即分针的角速度是:6度/分,时针一分走0.5度,即角速度是:0.5度/分
开始时分针在时针后面110度,后来是分针在时针前面110度,这是一个追及问题:
设共用了X分.
(6-0.5)x=110+110
x=40
即共外出4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