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问题描述:

《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京都议定书》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第三次会议制定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险,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到2010年,相对于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全世界总体排放要减少5.2%,包括6种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氟利昂(氟氯碳化物)等。到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欧盟国家应减少8%,美国7%,日本6%,加拿大6%、东欧各国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各个国家之间可以互相购买排放指标,也可以以增加森林面积吸收二氧化碳的方式按一定计算方法抵消。中国年排放28.93亿吨二氧化碳,人均2.3吨,美国年排放54.1亿吨二氧化碳,人均20.1吨,欧盟年排放31.71亿吨二氧化碳,人均8.5吨。
美国曾于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1年3月美国单方面退出京都议定书。澳大利亚也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澳大利亚是温室气体人均排放量第二高的国家。
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该议定书。2002年8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
经过近8年争拗后,京都议定书终获得120多个国家确认履行公约,包括俄罗斯于2004年11月接纳后,终使议定书能在2005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