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中从属权利要求可不可以写成这样

问题描述:

实用新型专利中从属权利要求可不可以写成这样
一项专利基本型是由A、 B、 C组成特征部分是B,(定义为权力要求3)对其再改进,B、C均有变化,即C中省掉一个接线端子,B中省掉一条导线,C中的那端子和B中的那导线其实就是电源正极到A中开关的通路,取而代子的是电阻、电容、二极管,借用了C中另一个接线端子作为电源正极的输入端,(将此含义定义为权利要求4).其权利要求4可不可以这样表达: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开关,其特征是省去了电源正极接线端E+及其与A中开关K的p端的连线,增加电容C5、电阻R5、二极管D5组成的电路:电容C5的正极接电阻R5的一端,电容C5的负极接地,电容与电阻的公共端接A中K1的p端,电阻r5的另一端接二极管D5 的负极,二极管的正极接C种的X端子.

没有怎么看懂技术方案(怎么省掉一个接线端子,用电阻,二极管就不要接线吗?)
如果权一没有功能上位的话,建议单独写一个独权吧!就不需要些省去什么的,写AC之间通过电容,电阻,二极管依次串联连接,有正负极在写正负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