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数量12000公吨.外商开来信用证,规定7至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我方于7、8月份每月运出3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9月份因钢材未备妥故延至10月份装运6000公吨.我方凭10月

问题描述: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数量12000公吨.外商开来信用证,规定7至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我方于7、8月份每月运出3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9月份因钢材未备妥故延至10月份装运6000公吨.我方凭10月份签发的单据到银行议付,遭到银行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合理.因为信用证规定规定7至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十月份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在九月份不能装运时应及时向买方反应,和开证行协调修改信用证.或者在订立合同中谨慎接受分批等量装运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