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这样计算:不计容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建筑密度)+车库和地下面积?

问题描述:

是否可以这样计算:不计容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建筑密度)+车库和地下面积?

不计容面积不可如此计算.
不计容面积在国家及地方规定中有少许不同.
例如,厦门地方规定的
4.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4.3.1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地下层、半地下层及底层杂物间、车库等.
4.3.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突出房屋墙面的烟囱、管道井、通风井、排气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房屋内的采光天井等.
4.3.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3.4房屋的天面、挑台、公共晒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水池.
4.3.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4.3.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及各种道、路、街、巷或停车场所、绿化带等两侧底层走廊、穿越建筑的公共通道作为公共开放或公众通行的部分,不论廊道是否有柱、廊道是否与外地面有高差、是否有退用地红线;也不论廊道外是否有人行道、消防通道等.
4.3.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斜坡道、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4.3.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和层高不足2.20米的房屋.
4.3.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4.3.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
4.3.11与房屋相连的台面低于0.15米或廊道宽度不足1.20米或上盖宽度不足1.20米的底层无柱走廊.
4.3.12简易楼梯和走廊外的台阶踏步、室外爬梯,底层室内楼梯延伸出室外的部分.
4.3.13阳台、挑楼、挑廊、檐口,在房屋公共的晒台、退台上的投影面积部分.
4.3.14凸出外墙面且进深小于0.60米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空间.
4.3.15类似“平改坡”屋面等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部位.
还有许多例如半地下室的规定等等
具体您想计算的不计容面积多少,可以查看民用建筑通则和当地的面积测算细则及当地的规划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