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若有附件,附件是否要加标点,比如附一个政策通知,是否要加书名号?
问题描述:
公文写作中若有附件,附件是否要加标点,比如附一个政策通知,是否要加书名号?
答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8.2.4 附件规定: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所以,如果原文件名中有符号的保留,没有的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