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问题描述: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发货后30天付款,发货时间暂以出库单记载出库时间为准,请问该种销售方式属于赊销吗?如果属于赊销,假设我公司在10月22日发货,根据合同约定,应在30天后付款,付款日期在11月21日,但是客户在10月29日就将货款汇入我公司账户,请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11月21日还是10月29日?请给出相关法律规定,
答
属于赊销,如果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在11月21日,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1月21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谢谢您的回答,但是合同只是约定付款日期在发货后30日内,并没有明确约定在11月21日,11月21日是我计算得出的最后账期,根据税法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发货后30日付款适用于上述规定吗?如果是约定付款日期在发货后30日内,那么 就是没有规定具体时间,应于发货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