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字”和“发”有什么使用区别?
问题描述:
请问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字”和“发”有什么使用区别?
答
文件的字号是用来识别发文单位的.
建国初期,国务院的文件也有“国发×字”的格式,其中的“×”是用来区分文件的类别的.后来,“中发”和“国发”的文件,没有了这个“字”字,直接编号来区别不同文件.
各地方党政的发文,也没有这个“字”字.如
川府发(2006)第78号 一望而知是四川省*的文件.
现在在文件字号中带“字”字的,有这样几种情形:
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如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文件:(81)电财字第56号
某部门的下属部门发文,如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财政部(86)财税字第103号
某部门用来区别文件的类别,如
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基(1999)09号] 是关于证券基金方面的文件.
大家都没有确凿依据来解答,看来这个问题不容易!不过结合你和其他网友的回答,我们可以有一个大致的判断:1、“字”和“发”其实没多大实在意义,已经逐渐被废弃了;2、好像只有权力机构或部门才适宜用“发”,而其它单位和部门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