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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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出资合伙买了一头母牛共同喂养,共同使用,次年母牛生下了一头小母牛.后甲、乙两人因他事发生了矛盾,乙赌气再也没有照料过牛,两头牛均由甲一人照料.甲、乙二人一直没有提及这两头牛的归属问题.几年后,两头母牛在甲精心喂养下又生了两头小牛,至此,甲已喂养了四头牛.因为草料不足,甲日渐年迈,再加上老母牛又有伤人伤物的坏毛病,于是甲便决定将两头牛卖掉.在农贸市场,丙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这两头牛.甲没有将老母牛的毛病告诉丙,第二年春耕时,丙赶着两头牛下地干活,老母牛突然挣脱缰绳逃跑,丙及其子丁便在后边紧紧追赶,老母牛踢伤了在后追的丁,踩坏了戊精栽培的龙柏树苗,为此丁花去医药费200元,赔偿戊的树苗款50元.丙担心以后再出现类似事故,便决定干脆把两头牛都卖掉算了.春耕过后,丙便将这两头牛赶到农村集贸市场上出卖.在集贸市场上买菜的乙正巧碰致到市场上卖牛的丙,乙认出了丙的两头牛系其与甲共同饲养的牛,便向丙谎称都买了,乙遂将两头牛牵到家中,丙随后跟到乙家中要钱,不料到家以后,乙却说:“几年前,这两头牛是我和甲共同饲养的,这两头牛各下了一个牛犊,现两个牛犊归甲,这两头牛就归我了.“丙则认为,这两 头牛是其从甲手中花5000元购得,现这两头牛归自己所有,如乙想要牛,应退回其购牛所花的5000元并赔偿老母牛伤人毁物所花费的250元.乙不同意付款,也不同意还牛,丙遂起诉人民法院
1.甲将两头牛出售给丙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丙能否取得这两头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向丙索要这两头牛?
4.老母牛伤人毁物花费的250元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5.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首先声明一下,这属于物权法问题而非经济法问题,答案如下:
1、甲将两头牛出卖给丙的行为合法与否取决于甲的出资比例,老母牛系两人共同出资购买,其余三头牛属于老母牛的孳息,甲乙两人对这四头牛的关系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如果甲的出资比例超过了所卖的两头牛的价值占四头牛总价值的比例,则其卖牛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果低于所售之牛占四头牛总价值的比例,则超出部分无效.
2、丙当然能够取得这两头牛的所有权,如果甲有处分权,则其法律依据是所有权制度,如果甲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则其法律依据是善意取得制度.
3、不能,因为基于2所阐明的法律依据,这两头牛已经归丙所有,乙如果想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能追究甲的责任.
4、应由丙来承担,因这属于饲养动物致人侵权,法律规定由动物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来承担责任,丙是老母牛的所有权人理应承担此责任.
5、如果乙想要牛,则判决乙丙双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乙向丙支付合理对价,如果乙不想支付对价,则判决牛归丙所有,如果乙对牛的所有权有异议,告知其对甲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