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名词解释:格式合同?海上拖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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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名词解释:格式合同?海上拖船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时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海商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