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在计算负六除以二分之一加三分之一的和时,想到了一个简便方法,计算如下:负六除以二分之一加三分一的和等于负六除以二分之一加负六除以三分之一等于负十二减十八等于负三十.请问他这样计算对不对?说明理由,

问题描述:

小华在计算负六除以二分之一加三分之一的和时,想到了一个简便方法,计算如下:负六除以二分之一加三分
一的和等于负六除以二分之一加负六除以三分之一等于负十二减十八等于负三十.请问他这样计算对不对?说明理由,

很显然是不正确的 因为在四则运算中只有乘法才有分配律 即 a*(b+c)=a*b+a*c 而除法则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