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权人支付了提存费用后,东西不属于债权人了吗?
问题描述:
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权人支付了提存费用后,东西不属于债权人了吗?
答
这是《合同法》中,关于提存的问题(属于第104条第2款),该条款的意思是:如果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在5年之内,没有支付费用领取提存物的话,那么该提存物在扣除应当支付给提存部门的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简单的说:
1.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来领取提存物,支付提存费用后,可以领走提存物,提存物归债权人所有;
2.债务人没有来领取提存物的,在提存5年后,扣费后,归国家所有.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附《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