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一读下面一则故事,回答文后的问题.

问题描述:

读一读下面一则故事,回答文后的问题.
1997年9月15日,小张骑自行车行驶时,被王某驾车撞伤.经交警调解处理,王某赔偿小张医疗费6700元,并在欠条上注明欠款数额和日期.
1998年5月13日,王某到小张家还款时,在欠条下方写下“还欠款伍仟柒佰元整”,但未签名.后来小张去索要欠款时,王某说已还了5700元,两人由此而发生纠纷.小张诉至法院,请求追回王某还欠他的赔偿费5700元.法院认为小张提供的证据有争议,逐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这个故事对你有什么启发?

做事要细心,不能马虎大意,尤其是借钱时,人家光写名字却没写还款日期,人可以10年20年甚至N年之后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