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分之3-4分之5-8分之9-16分之17-32分之33-64分之65简算

问题描述:

10-2分之3-4分之5-8分之9-16分之17-32分之33-64分之65
简算

原式=10-2分之3-4分之5-8分之9-16分之17-32分之33-64分之65
=10-1-2分之1-1-4分之1-1-8分之1-1-16分之1-1-32分之1-1-64分之1
=4-(2分之1+4分之1+8分之1+16分之1+32分之1+64分之1)
设A=2分之1+4分之1+8分之1+16分之1+32分之1+64分之1 (1)
2分之1A=4分之1+8分之1+16分之1+32分之1+64分之1+128分之1 (2)
(1)-(2) 2分之1A=2分之1-128分之1 =128分之63
原式=4-128分之63=3又128分之65。

217分之23400?

10-2分之3-4分之5-8分之9-16分之17-32分之33-64分之65=10-(1+2分之1)-(1+4分之1)-(1+8分之1)-(1+16分之1)-(1+32分之1)-(1+64分之1)=10-[(1+1+1+1+1+1)+(2分之1+4分之1+8分之1+16分之1+32分之1+64分之1)]=10-(6又6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