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洛克,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不同观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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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不同观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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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的提出与完善,与三个学者有密切的关系.一是霍布斯,二是洛克,三是卢梭.霍布斯没有将社会契约与国家契约区别开来,他只是指出当个人为了设立主权者,宣布放弃自己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权利,就为社会与国家的创立解决了契约问题.而洛克则就自然权利与国家、社会的关系问题作了关联性的思考.他指出,"人类天生都是*、平等与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任何人放弃其自然*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办法,是同其它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24 洛克在此,已经能够大致区分出国家和社会契约的差异,并指出社会的独立性.到了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内蕴得到了鲜明的凸显.卢梭从自然与社会的对立性入手,谈论社会的起源问题.他认为,社会的诞生,是由于一系列显著的变化导致的,即当着正义代替了本能,行动具有了空前的道德性,义务的呼唤代替了生理的冲动,权利代替了嗜欲,"此前只知道关怀一己的人类才发现自己不得不按照另外的原则行事,并且在听从自己的欲望之前,先要请教自己的理性.虽然在这种状态中,他被剥夺了他所得之于自然的许多便利,然而他却从这里重新得到了如此之巨大的收获;他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发展,他的思想开阔了,他的感情高尚了,他的灵魂整个得到提高到这样的地步,以致于--若不是对新处境的滥用使他往往堕落得比原来的出发点更糟的话--对于从此使得他永远脱离自然状态,使他从一个愚昧的、局限的动物一变而为一个智慧的生物,一变而为一个人的幸福的时刻,他一定会感恩不尽的."25 在这种状态中,公民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并由此获得*.卢梭以批判奴役性的社会概念奠基,而为平等的契约性社会概念辩护,26 从而,为社会契约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证.从洛克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间容有大量的理论解释矛盾,27 但是,社会契约论的提出与发展,回答了关于现代社会如何诞生的理论问题.这对于解决现代社会是建立于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平台之上的问题,奠立了基础.可以说,*主义的**制度"设计",就是依托在这一设定上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