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级数是以什么为标准来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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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级数是以什么为标准来定义的

里氏震级是由两位来自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的地震学家里克特(Charles Francis Richter)和古登堡(Beno Gutenberg)于1935年提出的一种震级标度,是目前国际通用的地震震级标准.它是根据离震中一定距离所观测到的地震波幅度和周期,并且考虑从震源到观测点的地震波衰减,经过一定公式,计算出来的震源处地震的大小. 为了使结果不为负数,里克特定义在距离震中100千米处之观测点地震仪记录到的最大水平位移为1微米(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的最大精度)的地震作为0级地震.按照这个定义,如果距震中100千米处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测得的地震波振幅为1毫米(10^3微米)的话,则震级为里氏3级.里氏震级并没有规定上限或下限.现代精密的地震仪经常记录到规模为负数的地震. 改进后的里氏震级直接反映地震释放的能量.其中级能量2.0×10^13尔格(2.0×10^6焦耳),按几何级数递加,每级相差三十多倍(准确地说是根下1000倍,即差两级能量差1000倍). 目前世界上已测得的最大震级为里氏8.9级(1960年智利大地震).另外引发2004年印度洋海啸的地震美国一监测机构称里氏震级为9.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