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策上一定程度上的统一,实质上是对成员国经济主权实现一定程度限制或让渡.”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策上一定程度上的统一,实质上是对成员国经济主权实现一定程度限制或让渡.”
这句话是对是错,为什么?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一般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后者比前者反映了更紧密的地区经济依赖和协作.目前大量的和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都是经济一体化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所以,在了解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之前,我们先来说说"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
虽然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趋势之一,但国内外对经济一体化尚无统一定义."经济一体化"这个词语的使用是近年出现的.据专家考证,在1942年以前一次也没有被使用过.到1950年,经济学家开始将其定义为单独的经济整合为较大的经济的一种状态或过程.也有人将一体化描述为一种多国经济区域的形成,在这个多国经济区域内,贸易壁垒被削弱或消除,生产要素趋于*流动.所谓"区域"是指一个能够进行多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往往大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地理范围.根据经济地理的观点,世界可以分为许多地带,并由各个具有不同经济特色的地区组成.但这些经济地区同国家地区并非总是同一区域.为了调和两种地区之间的关系,主张同一地区同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条件,消除国境造成的经济交往中的障碍,就出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设想.经济的一体化是一体化组织的基础,一体化组织则是在契约上和组织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
经济一体化具有许多经济方面的优点,重要的有:
1.根据比较优势的原理通过加强专业化提高生产效率;
2.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达到规模经济提高生产水平;
3.国际谈判实力增强有利于得到更好的贸易条件;
4.增强的竞争带来增强的经济效率;
5.技术的提高带来生产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6.生产要素跨越国境;
7. 货币金融政策的合作;
8.就业、高经济增长和更好的收入分配成为共同的目标.
在过去的数十年中,世界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各国经济的一体化.国际商品和劳务贸易增长速度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加强了,跨国流动的人数越来越多,对外直接投资迅速扩大,跨国公司的活动日益频繁.各国*政策上的变化,特别是放开以前对外国公司封闭的产业,更强更广泛的区域贸易集团化运动,资金流动限制的取消,以及降低关税壁垒的长期影响,认同并强化了一体化的潮流.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经济一体化的形式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别.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巴拉萨把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分为四个阶段:(1)贸易一体化,即取消对商品流动的限制;(2)要素一体化,即实行生产要素的*流动;(3)政策一体化,即在集团内达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协调一致;(4)完全一体化,即所有政策的全面统一.与这四个阶段相对应,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以根据市场融合的程度,分为以下六类:
1.优惠贸易安排.即在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给予特别的关税优惠,这是经济一体化中最低级和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典型的有1932年英国与一些大英帝国以前的殖民地国家之间实行的英联邦特惠制.
2.*贸易区.即由签订有*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一个贸易区,在区内各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区内商品的完全*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留对非成员国的原有壁垒.
3.关税同盟.即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同时协调其相互之间的贸易政策,建立对外的统一关税.这在*贸易区的基础上又更进了一步,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典型的有欧洲经济共同体.
4.共同市场.即成员国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使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贸易*化,而且实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典型的如欧洲统一市场.
5.经济同盟.即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成员国之间不但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建立起对外的共同关税,而且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典型的如目前的欧洲联盟.
6.完全经济一体化.这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成员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上完全统一,在国家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区域内商品、资本、人员等完全*流动,使用共同货币.
经济一体化是关于成员间贸易壁垒的撤除和各种合作互助关系的建立.贸易壁垒的撤除被称为一体化中"消极"的一面,合作关系的建立则被称为"积极的"一面,因为合作的建立往往要求参加者改变现有的制度或机构,或建立新的制度和机构以使一体化地区的市场能适当而有效率地运转.在一体化的各种形式中,较初级的形式,如*贸易区等主要是消极的一面,而较高级的形式,如经济同盟等则更充分地体现了积极的一面.消极的形式比较易于达到,因为消除关税和数量限制易于做到,特别是在经过长期的多边贸易谈判后许多国家的关税水平本来就已经很低.积极的形式不易做到,因为它要求采取某种形式的共同行动,而且要求在关税以外的领域合作,而金融、货币和雇佣等方面的合作往往涉及国家主权的协调等更深一层次的问题.但对一体化的形式的划分只能是大体上的,实际上每个组织都不可能是标准的某种形式.
除以上分类外,近年还有学者根据成员国构成的不同,把经济一体化组织分为三类:
(1)发达国家型,即由发达国家组建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典型的如欧洲联盟;
(2)发展中国家型,即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如东南亚国家联盟;
(3)南北型,即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组建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如北美*贸易协定.这三类组织虽然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目标、运行机制、发展历程等都有明显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