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仓库的要求

问题描述:

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仓库的要求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2、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气瓶使用安全安全管理规范》:4.4 气瓶存储
4.4.1 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存储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气瓶存储
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4.4.2 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
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4.4.3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
同时应设避雷装置.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4.4.4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氧气或其它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该与燃料
气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严禁乙
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
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4.4.5 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
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4.6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
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
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4.4.7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
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4.4.8 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4.4.9 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气体的气瓶,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
盛装容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
储存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源.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4.4.10 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存储
场所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盛装气体性质而确定,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Q/SY 13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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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 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必须监测储存点空气中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
体的浓度.如果浓度超标,应强制换气或通风,并查明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4.4.12 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
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4.13 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