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数的除法(初一)(1)-一又四分之一÷0.25÷(-16)(2)15÷(五分之一-三分之一)(3)(-81)÷二又四分之一×(-九分之四)÷6(4)(十二分之五-九分之七-三分之二)÷(-三十六分之一)(5)-56×(-32)-(-44)×(+32)(6)[十五分之二分之一-(一又四分之三÷一又五分之二+一又四分之三÷三又二分之一)]÷(-一又八分之三)
问题描述:
有理数的除法(初一)
(1)-一又四分之一÷0.25÷(-16)
(2)15÷(五分之一-三分之一)
(3)(-81)÷二又四分之一×(-九分之四)÷6
(4)(十二分之五-九分之七-三分之二)÷(-三十六分之一)
(5)-56×(-32)-(-44)×(+32)
(6)[十五分之二分之一-(一又四分之三÷一又五分之二+一又四分之三÷三又二分之一)]÷(-一又八分之三)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