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保护红树林方面有哪些行动措施,破坏红树林有哪些行为和后果?
国家在保护红树林方面有哪些行动措施,破坏红树林有哪些行为和后果?
红树林
红树林是一种稀有的木本胎生植物.它生长于陆地与海洋交界带的滩涂浅滩,是陆地向海洋过度的特殊生态系.调查研究表明,红树林是至今世界上少数几个物种最多样化的生态系之一,生物资源量非常丰富,如广西山口红树林区就有111种大型底栖动物,104种鸟类、133种昆虫.广西红树林区还有159种和变种的藻类,其中4种为我国新记录.这是因为红树以凋落物的方式,通过食物链转换,为海洋动物提供良好的生长发育环境,同时,由于红树林区内潮沟发达,吸引深水区的动物来到红树林区内觅食栖息,生产繁殖.由于红树林生长于亚热带和温带,并拥有丰富的鸟类食物资源,所以红树林区是候鸟的越冬场和迁徒中转站,更是各种海鸟的觅食栖息,生产繁殖的场所.
红树林另一重要生态效益是它的防风消浪、促淤保滩、固岸护堤、净化海水和空气的功能.盘根错节的发达根系能有效地滞留陆地来沙,减少近岸海域的含沙量;茂密高大的枝体宛如一道道绿色长城,有效抵御风浪袭击.1958年8月23日,福建厦门曾遭受一次历史上罕见的强台风袭击,12级台风由正面向厦门沿海登陆,随之产生的强大而凶猛的风暴潮,几乎吞没了整个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惨重.但在离厦门不远的龙海县角尾乡海滩上,因生长着高大茂密的红树林,结果该地区的堤岸安然无羔,农田村舍损失甚微.1986年广西沿海发生了近百年未遇的特大风暴潮,合浦县398公里长海堤被海浪冲跨294公里,但凡是堤外分布有红树林的地方,海堤就不易冲跨,经济损失就小.许多群众从切身利益中感受到红树林是他们的“保护神”.1982年,华侨郭春秧特地从南洋带回"秋加树"等三种红树林种苗进行育种栽植.红树林的工业、药用等经济价值也很高.
我国红树林共有37种,分属20科、25属(另有资料为16科20属31种).主要分布于广西、广东、海南、*、福建和浙江南部沿岸.其中以广西自治区红树林资源量最丰富,其红树林面积占全国红树林面积的三分之一强.无论是种类和分布范围,在太平洋西岸,我国的红树林都具有代表性.
红树林是我国保护物种,近10多年来,先后建立了*(3个)、省级(4个)、县级(8个)红树林保护区15个,并制订了相应的保护法律法规.然而,得到10多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保护的红树林并没幸免刀俎之灾.近40年来,特别是最近10多年来,由于围海造地、围海养殖、砍伐等人为因素,红树林面积由40年前的4.2公顷减少到1.46万公顷,不及世界红树林面积1700万公顷的千分之一.特别是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多年的今天,有些人无视国家法规,急功近利,仍然在大片地砍伐红树林,包括几个*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砍伐破坏,其中尤以广西自治区砍伐红树林为甚.全区原有红树林22387公顷,到1993年仅剩5654公顷.据不完全统计,广西近几年己砍伐和己列入填海造地规划的(已批准)即将砍伐的红树林将达近1000公顷.
已列入《中国湿地名录》,国家保护的重要湿地之一的福建龙海红树林保护区内,1998年龙海市*未经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将上马一顶耗资2500万元的围垦工程,围垦面积460公顷(6900亩)用于搞养殖,将危及33多公顷(490多亩)红树林的成活.
厦门西海域,80年代在东渡等海域仍有成片红树林,随着这几年的围海造地的不断扩大而消失.
深圳福田*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自1988年以来,深圳城市建设就有8项工程占用福田红树林鸟类保护区红线范围内土地面积达147公顷(2200亩),占原整个保护区面积的48.8%,共毁掉茂密红树林35公顷(526亩),占原红树面积的31.6%.
海南省文昌市铺前镇约6公里长的沿海岸线上,67多公顷(1000多亩)的红树林区已全面挖塘养殖,近半数的红树林遭受严重破坏.海南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目前面积最大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300多公顷(5万多亩),有林面积2000多公顷(3万多亩),列入《世界湿地名录》.但从1993年以来,不断有群众进入保护区砍红树、挖塘搞养殖,大片大片的红树林区成为荒芜的水泥塘.
我国的红树林遭受如此严重的围垦砍伐破坏,而且还在继续遭受破坏,除了少数破坏红树林事件是由于管理不严,被群众的围垦养殖等活动破坏外,大量的还是当地*的行为.这就不能简单地用环保意识差、对红树林生态系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或法制观念不强等原因来解释.而是有更深刻的原因-急功近利,经济利益的驱动.因此,只有提高《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法律地位,使我们的蓝色国土海洋也同陆域土地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才能有效地控制滩涂海域“无法、无偿、无序”的开发使用状态,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包括红树林在内的滩涂和海洋资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