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和发展
简述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和发展
使人园幼儿大大增加,其发展趋势是:由国家、企业、机关办园,转向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特别是农村、个人、法入团体等积极办园;农村幼儿人园率不断提高,据1992年的统计,农村学前班幼儿数已占幼儿人园人数的60.7%;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幼儿教育形式的作用日益增大,如近几年在河北、内蒙古、甘肃、贵州等省区出现的幼儿活动站、游戏小组、巡回辅导班、草原流动幼儿园、“大篷车”流动服务组等,在动员家庭、社区、传播媒介参与幼儿教育上,显示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
②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结束后,为恢复和发展幼儿教育,首先恢复建立了从*到地方的各级幼儿教育领导机构,其次,教育部制定颁发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文件,如《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1979),《幼儿园教育纲要》(1981),《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1986)等,使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重新明确了幼儿教育的方向.1989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颁发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草案)(1996年6月正式施行).《规程》在总结我国幼儿园教育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拉开了改革的帷幕.《规程》不仅明确地规定了幼儿园的保教目标、任务,而且用专门的章节对幼儿园教育从原则到活动的组织、教育的形式、方法等作了规定.《规程》中充分体现了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十分重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规律.1989年8月,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第一个幼儿教育法规.该条例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幼儿园的任务、管理以及保育教育工作,并明确了各级地方*在幼儿园的发展、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使我国幼儿教育管理从此跨入了法制化轨道.2001年7月,我国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它就《规程》中有关“幼儿园的教育”这一部分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在《规程》与教育实践之间架起了过渡的桥梁.这些法规的颁布与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幼儿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