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的几种读法

问题描述:

胡塞尔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的几种读法

胡塞尔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张庆熊译为《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验现象学》、王炳文译为《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的真实思路隐藏在这个标题的颠倒之中.如果把这个标题倒过来——《先验现象学与欧洲科学的危机》,这本书的思路就变得清晰明朗.而且,最好将这个标题浓缩、解读为《先验哲学与欧洲科学》或者《先验哲学与实证科学》、《普遍哲学与事实科学》.也就是说,胡塞尔心中的唯一正确的哲学乃是“普遍哲学”,而后来的“事实科学”导致了“普遍哲学”的危机、没落.
在胡塞尔看来,“……与……”(《普遍哲学与事实科学》)这个语法格式的前一个省略号是真理、正确之源,是“普遍哲学”,后一个省略号是堕落和危机的根源.胡塞尔相信,无论知识还是伦理,都有一个绝对的、永恒的、普遍的真理.它在知识领域称为“绝对的真”(“必真”),在伦理生活领域被称为“绝对的善”、“永恒的善”.
胡塞尔现象学的“……与……”的思路后来被海德格尔称为《存在与时间》,列奥·施特劳斯则称之为《自然权利与历史》.
不过,在海德格尔看来,“……与……”(《存在与时间》)的语法格式中的前一个省略号固然是真理、正确之源,后一个省略号也并不一定意味着错误或危机.相反,海德格尔把后一个省略号视为踏上真理的必经的要道.虽然“存在”容易在“时间”(日常生活)中沉沦,但这种沉沦(日常生活)本身也是通向“存在”的本真状态的必经的道路.存在的真理悬挂在人的前方,但人一辈子只能接近存在的真理而永远无法抵达真理.人永远“在路上”.
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分歧并不在于“存在”的“方向”上.他们师徒二人都认可普遍的、永恒的、绝对的“知识”(“存在”,包括认识之“真”与伦理之“善”)这个正确的“方向”而拒绝个人化的“意见”这个错误的“方向”.他们的分歧只在于:为了接近“知识”这个正确的“方向”,有哪些可取的“方法”.胡塞尔把近代欧洲人一直在努力的接近知识的方法(“科学”、“实证”)视为一个“危险”、“危机”,而海德格尔把欧洲人与东方人一直在努力的“日常生活”(时间)视为一个接近真理的必经的道路.
从“……与……”的视角来看,海德格尔算是得胡塞尔真传的少数弟子之一.海德格尔之外,在“……与……”这条道上,称得上得胡塞尔真传的弟子,大概只有列奥·施特劳斯.
胡塞尔的思路是《普遍哲学与事实科学》(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海德格尔的思路是《存在与时间》,而列奥·施特劳斯的思路乃是《自然权利与历史》.师徒之间,可谓心心相印、一脉相承、一气呵成、一以贯之.尽管列奥·施特劳斯只是短时期地师从胡塞尔,但从他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以及他对“古典政治哲学的复兴”所做的孜孜不倦的追求来看,列奥·施特劳斯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解和贡献远远地超过胡塞尔的其他所有弟子.在胡塞尔式的“……与……”的现象学道路上,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比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更接近胡塞尔的现象学精神.就此而言,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乃是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严重误解.梅洛·庞蒂只是站在胡塞尔现象学的门外,尚未入门.2.
能否提出一个大胆的假设:胡塞尔的《普遍哲学与事实科学》是否可以理解为《生活世界与事实科学》?即,胡塞尔所追求的“普遍哲学”也就是“生活世界”.
更进一步,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不仅在胡塞尔的“普遍哲学”那里接受启发,而且直接把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改造成为“自然权利”?反之,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是否可以理解为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由此,是否可以假定:胡塞尔的“生活世界”不仅不是一般所谓的“经验世界”(经验科学、经验事实),恰恰相反,胡塞尔的“生活世界”乃是“先验世界”,它正是胡塞尔孜孜不倦地追求的“普遍哲学”的自然形态、自然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