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经济法习题

问题描述:

会计的经济法习题
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30000元,不含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运费1170元,该家具厂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30000*17%=5100
1170/(1+17%)*17%=170 请问下这里为什么是17%,而不是7%?
那比如 这里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是4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了货运发票注明是2000元,应确认的进项税是
40000*15+2000*7% 这里的7%为什么又不是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货款的同时收取运费,此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和运费一并征收增值税.
所以税率是17%而不是7%
因为一个是销售行为,要根据一般纳税人17%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
一个是支付购入行为,要根据进项抵扣规定来确认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