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学说对现在的影响
法家学说对现在的影响
法治”是法家提出的口号,并成为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即所谓“以法治国”、“垂法而治”或“缘法而治”.
一、“法治”的内容和实质
“法治”与“礼治”既有联系,又存在着明显的对立:
其一,“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度而提出.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族宗法的法律观,而法家则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二者的不同,表现在对宗法制的态度上,即代表贵族利益的制度(“礼”)与代表新兴地主利益的制度(“法”)的对立,分封世袭制与*集权制的对立.
其二,“法治”是针对“礼治”所重视的“德治”、教化而提出的.没有“德治”的诱导,“法治”便不可能产生.
其三,“法治”又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而提出的.二者的分歧在于对发挥“君主”作用的看法,表现为重视“君智”还是“君法”的对立.
二、“法治”的理论根据
法家以自己的人性论和进化观作为“法治”的理论基础
法家认为,人人都具有"好利而恶害“或者”就利而避害的本性,在“好利恶害”的人性面前,仁义德教是无济于事的,只有法令赏罚才能奏效.法家还通过对历史演进的叙述和古今社会的对比来论证“法治”的现实可能性.商鞅把人类社会分为四个阶级:“上世”、“中世”、“今世”、“上世”.“上世”可以靠“亲亲”,“中世”便只能靠“仁义”;而到了“下世”,“亲亲”与“仁义”都已行不行了;“今世”更不能沿用这些旧的方法.其结论是:“不法古,不修(循)今”,必须“当时而立法”.
三、推行“法治”的方法
法家不但提出了“法治”的理论,而且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立法原则
法家主张立法大权应该由君主集中掌握,所谓“生法者,君也”.他们提出了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等具有普遍性的立法原则.
1.循天道.即法令的制定要符合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的要求.
2.因民情.指法律的制定要以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为基础.
3.随时变.指立法要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实际而变化.
4.量可能.指立法时要考虑实行的客观可能性.
5.务明易.是指法令一定要明白易知,便于遵行.
(二)执法原则
为了推行“法治”法家提出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的主张.
1. 明法.要求立法明确和万民遵守.主张以成文形式将新法“布之于百姓”,使其既“显”又“明”.
2. 任法.要求远贤智,弃私议,有法必依,执法以信.
3. 壹法.包括三个方面:统一立法权,统一法令的内容,统一人们的思想.首先,法家反对政出多门,认为立法大权必须全部收归君主.其次,必须保持法律内容的稳定和协调.再次,必须使人民的思想统一到法令上来.
4.从法.要求使法令具有绝对的权威,任何人都要按法令办事.主要包括君臣共守和刑无等级两个方面.
(三)运用赏罚
法家非常重视赏罚,并提出了运用赏罚的主要方法:
1.“信赏必罚”.指按照法令的规定,该赏的一定赏,该罚的一定罚,这样才能取信于民.
2.“厚赏重罚”.商鞅认为,只有“ 重厚”和“刑重”才能使民众相信君主和法令.
3.“赏功罚罪”、“赏勇罚法”与“赏富刑贫”.商鞅认为“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
4.“赏誉同轨,非诛俱行”.指思想观念、社会舆论要与法律赏罚相一致.法家主张人们的思想观念必须统一到法令上来,所以商鞅强调“壹赏,壹刑,壹教”5.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商鞅公开宣称:“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四)“法、势、术”结合
“法”指法令,“势”指权势、权力,“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法家对于处理三者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1.以法为本.法家认为法、势、术都是君主不可离开的工具,没有权势,就无法推行法、术;没有权术,虽有政权和法令也制止不了“奸臣”;而没有法令,便无从督察、管理和制裁.三者之中,法令最为重要,必须“以法为本”而兼顾势、术.
2.法与势的结合.慎到提出权势是君主制服民众的根本条件,是“令行禁止”的有效保证.在处理法与势的关系上,法家提出了三种方法:第一,法、势结合,第二,“势”由君主“独制”,而法由“群臣共操”.第三,以法令加强权势.
3.法与术的结合.法家之术,专指君主驾驭官吏的权术,法家认为,权术与法令一样,都是君主治国的工具,是专制权力的保障.法家提出了以权术加强和实稀胺ㄖ巍钡姆椒ǎ饕硐衷谌龇矫妫?
第一,“无为”之术.即君主执法治吏,事不亲躬,充分发挥臣下的能力.
第二,“循名责实”之本.即以法令要求官吏尽职尽责,名实相符.
第三,“潜御群臣”之术.指不能公开的制驭臣下的“暗术”,即阴谋诡计.
综上所述,法、势、术的结合,是法家思想的总结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