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既生产消费税税率为45%的甲类卷烟,又生产消费税税率为30%的乙类卷烟.2008年3月,该厂对外销售200箱甲类卷烟,每箱售价15000元,销售200箱乙类卷烟,每箱售价10000元.另外,卷烟的定额税率为150元/箱.请问,该烟厂
问题描述:
某卷烟厂既生产消费税税率为45%的甲类卷烟,又生产消费税税率为30%的乙类卷烟.2008年3月,该厂对外销售200箱甲类卷烟,每箱售价15000元,销售200箱乙类卷烟,每箱售价10000元.另外,卷烟的定额税率为150元/箱.请问,该烟厂如何核算这两种卷烟对企业最有利?
答
可将对外销售200箱甲类卷烟每箱售价15000元,价格降低为每箱12500元,即每条50元,这样就可以按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率交纳消费税.每箱按15000元出售应交消费税=15000*45%+150=6900元.每箱按12500元出售应交消费税=12500*30...可将对外销售200箱甲类卷烟每箱售价15000元,价格降低为每箱12500元,即每条50元,这样就可以按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率交纳消费税。这里可不可以详细说一下。按你题目所述,当时的标准是:不含增值税价格高于50元/条是甲类卷烟,低于或等于50元/条是乙类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