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的哲理意义是什么?

问题描述:

白马非马的哲理意义是什么?

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危害是极大的.
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孙龙子有许多有趣的诡论,其中最为有名的要算是白马非马论了.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着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于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 – 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于是就骑着他的 (不是马的) 白马进城去了.
他的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 (白马非马).
这个论证利用“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同意义同时被使用,则可能会造成这种 (歧义) 类型的谬误.
“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例如,白兔是兔.
“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等于”的关系.
守门官的意思是: “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
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
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于”的关系.
所以,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
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结论,“白马不等于马 (白马非马)” 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 凡是属于马的都不能进城.
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是“白马非马”.现存的《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有关于“白马非马”的详细的论证.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同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达到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
这里又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的问题.列宁说:“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 (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 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 (个别跟一般相对立) 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 (不论怎样) 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 (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都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 (事物、现象、过程) 相联系.诸如此类等等.”(《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38卷409页) 个别自身的同一性,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千万类的个别相联系,也就是说,也与千万个一般相联系.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别.
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在一个肯定的命题中,个别与一般是对立面的统一 (同一).在“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中,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严格地说,这个具体的马是个别.白马也是一般,白马只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马也只能在白、黄、黑等马中存在,只能通过白、黄、黑等马而存在.这就是说:凡实际存在的马总是有白、黄、黑等颜色的,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性.
就逻辑学的意义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公孙龙的《白马论》的辩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 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这是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 (“无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但是“白马”是对于颜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 (“有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能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 (“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同上) 这是就马这个一般、白这个一般、白马这个一般说明它们的不同.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只是马,如此而已(“有马如 (而) 已耳”).白马的一般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
不但白马非马,而且白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 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现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这个一般,也可以说是“白如 (而) 已耳”,不固定在任何东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为一般人所注意;这于其日常生活并无影响,所以说“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体的、个别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马非白.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据说公孙龙曾与孔丘的后人孔穿对于这个问题进行辩论.公孙龙举了一个孔丘的故事.这个故事说:楚王遗失了一张弓,他的左右的人请设法寻找,他说:“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评楚王,说:“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孙龙说:由此可见,孔丘“异楚人于所谓人.”如果孔丘的话是对的,我“异白马于所谓马”的辩论也是对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孙龙的话.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孙龙辩论.孔穿说:孔丘的话是“异楚王之所谓楚,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自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诚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公孙龙与孔穿的这个辩论的第一段见《公孙龙子·迹府》篇.第二段只见《孔丛子·公孙龙》篇.《孔丛子》是伪书,所说未必是历史的事实.但是所记的孔穿的话,在逻辑学上是很有意义的.他是对“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作外延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可以这样提的.公孙龙是对于这个命题作内涵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不可这样提的.孔穿并没有完全破了公孙龙的辩论,但是他的话确是有逻辑学上的价值.
以上是公孙龙的《白马论》的基本论点.从这些论点中可以看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