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问题
问题描述:
国际经济法问题
加过和异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该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轮船暗示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该轮船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问: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该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方当事人?为什么?
答
1:不赔,平安险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而水渍险要赔.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外来原因全部或部分损失险
2:不赔,不可抗力
3:A,FOB指B公司的船离岸后风险同买方承担.
虽然回答的比较简单,担也说明了问题.你学自考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