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监测采样布点的原则
大气监测采样布点的原则
1.1调查
确定采样点布设之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其内容包括:
(1)对本地区大气污染源进行调查,初步分析出各块地域的污染源概况;
(2)了解本地区常年主导风向,大致估计出污染物的可能扩散概况;
(3)利用群众来信来访或人群调查,初步判断污染物的影响程度;
(4)利用已有的监测资料推断分析应设点的数量和方位.
1.2布设采样点的原则和要求
(1)采样点应设在整个监测区域的高、中、低三种不同污染物浓度的地方;
(2)在污染源比较集中、主导风向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应将污染源的下风向作为主要监测范围,布设较多的采样点,上风向布设少量点作为对照;
(3)工业较密集的城区和工矿区,人口密度及污染物超标地区,要适当增设采样点;城市郊区和农村,人口密度小及污染物浓度低的地区,可酌情少设采样点;
(4)采样点的周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不大于30°.测点周围无局部污染源,并应避开树木及吸附能力较强的建筑物.交通密集区的采样点应设在距人行道边缘至少1.5m远处;
(5)各采样点的设置条件要尽可能一致或标准化,使获得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
(6)采样高度根据监测目的而定,研究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应将采样器或测定仪器设置于常人呼吸带高度,即采样口应在离地面1.2m处;研究大气污染对植物或器物的影响,采样口高度应与植物或器物高度相近;连续采样例行监测采样口高度应距地面3~15m;若置于屋顶采样,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5m以上的相对高度,以减小扬尘的影响.特殊地形地区可视实际情况选择采样高度.
1.3采样点的数目
采样点的数目设置是一个与精度要求和经济投资相关的效益函数,应根据监测范围大小、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人口分布密度、气象、地形、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按城市人口数确定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采样点的数目,祥见附图.
1.4采样点布点方法
(1)功能区布点法: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可以按其功能分为工业区、居民区、交通稠密区、商业繁华区、文化区、清洁区、对照区等.各功能区的采样点数目的设置不要求平均,通常在污染集中的工业区、人口密集的居民区、交通稠密区应多设采样点.同时应在对照区或清洁区设置1~2个对照点.
(2)几何图形布点法:目前常用以下几种布设方法.
①网格布点法:这种布点法是将监测区域地面划分成若干均匀网状方格,采样点设在两条直线的交点处或方格中心.每个方格为正方形,可从地图上均匀描绘,方格实地面积视所测区域大小、污染源强度、人口分布、监测目的和监测力量而定,一般是1~9km2布一个点.若主导风向明确,下风向设点应多一些,一般约占采样点总数的60%.这种布点方法适用于有多个污染源,且污染源分布比较均匀的情况.
②同心圆布点法:此种布点方法主要用于多个污染源构成的污染群,或污染集中的地区.布点是以污染源为中心画出同心圆,半径视具体情况而定,再从同心圆画45°夹角的射线若干,放射线与同心圆圆周的交点即是采样点.
③扇形布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主导风向明显的地区,或孤立的高架点源.以点源为顶点,主导风向为轴线,在下风向地面上划出一个扇形区域作为布点范围.扇形角度一般为45°~90°.采样点设在距点源不同距离的若干弧线上,相邻两点与顶点连线的夹角一般取10°~20°.
以上几种采样布点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目的就是要求有代表性地反映污染物浓度,为大气监测提供可靠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