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政法干警民法题

问题描述:

2010政法干警民法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汽车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造成该车毁损.甲对乙、丙的借款均届至,且无力偿还,乙提出要处分质押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1)不成立.因为质权以质物的转移为生效要件;
(2)成立.因为质物已转移;
(3)违反了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