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比较一下希腊思想和罗马思想中的自然法观念.要点清楚.

问题描述:

简单比较一下希腊思想和罗马思想中的自然法观念.要点清楚.

希腊时,提出自然法则,进步的观点认为,自然法则代表着“公道”和“真理”.高于人为的不公正的国家法,奴隶与*人的区别是人为法律造成的,因而是不公正的.保守观点认为,按照自然,人们并非生而平等,因而,强者统治弱者是天经地义的.

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至高无上的,它代表着理性世界,它的命令体现了客观与公正,遍及万事万物.因而,一切个人和国家必须服从于它.人在本质上都是理性的动物,自然法赋予每一个人的理性都是相同的,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对立与差别是违背自然法要求的.只有消除这些对立与差别,才能组成一个共同的社会,才能符合自然法要求.

罗马时,西塞罗基本同于斯多葛学派的说法,也认为自然法是附着于自然之中正确的理性.自然法的地位与权威来自与上帝和神,上帝和神是自然法的“起草人、解释者和监护人”.西塞罗同时认为人人都是有理性的,有同样的能力获取经验,同样的能力分辨是非,因此人与人是平等的,包括了*民与奴隶之间.法律是最高的理性,国家法或人类法是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界限,它们应该按照自然法的标准加以制定,使自然理性与人的理性一致.

不好意思,没有做比较,但我认为最关键的一点是西塞罗的平等.*思想变得更加彻底.而希腊是的平等*仅是公民之间的*平等.当然,西塞罗也更加强调法律的重要性.
(参考书籍:西*治学-----从古希腊到当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