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律与他律 800字左右
关于自律与他律 800字左右
自律,是指自我约束.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所谓“律”,即约束之意也.约束,今人又常称“监督”.因此,自律,也可以说就是同体即自我的检查监督;他律,就是异体,即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
我看见某报登载着一篇《惊人之自律》的文章,文中盛赞一位“世界最诚实警察”的“惊人之自律”.事情是这
样的:服务于英国警界30多年的尼格尔·柏加,他有这么一件称道的诚实之举:一次,他到英格兰风景如画的湖泊区度假,发现自己在时速30公里的限速区域以时速33公里驾驶之后,便给自己开了一张违例驾驶传票.驶抵市区后,他立即把此事报告交通当局.主管违例驾车案件的法官大感意外,他说:“我当了这么多年法官,还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案件”.结果,这位荣获“世界最诚实警察”美誉的英警被判罚25英镑罚款.
愚以为,那位英警尼格尔“惊人自律”,确实是可敬可佩的,但无奈尼格尔之所以被称为“世界最诚实的警察”,以及他的“自律”之举之被冠以“惊人”的修饰定语,不正由此可见这种“诚实”和“自律”确实甚为罕见么!不是连那位主管违例驾车案件,接受尼格尔自查自罚报告的法官,也为之大惑意外,声称他是“大姑娘坐轿——头一回”遇到这样的奇事儿么!因此,我以为,尼格尔的“自律”固然可敬可佩,但倘若主管违例驾车的有关交通当局,只依靠这种“自律”来工作的话,怕是“千年等一回”,百年难逢一闰,只有每日去喝西北风了.不是么?!而查禁违例驾车案的工作,怕是也只有形同虚设,“有”亦等于“无”了.
于是,我因此想到了“自律”和“他律”的相互联系问题.
我们的社会当然应该提倡“自律”,应该赞美“自律”精神,这是毫无疑义的.“自律”是属于道德修养和思想教育范畴的东西.忽视思想品德的教育是不对的.但我们的社会决不能仅仅依靠“自律”.我们工作的着眼点,也决不能仅仅依靠“自律”.人类的全部历史证明,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有纪律和法律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而纪律和法律是建筑在古代哲学家“人性恶”理论基础上的.纪律和法律就是“他律”,或者说主要是“他律”.“他律”是属于法制范畴的东西.我们要建设一个健全稳定的法制社会,缺少了“他律”是绝对不行的.缺少了“他律”,“自律”也决不会得到可靠的保障,忽视或者排斥“他律”即异体监督,就是“人治”.“人治”则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无序和混乱,这也是无疑的.
我由此想到几乎每年一度的财税大检查,还有我们所进行的反贪污腐败的神圣斗争,等等——在这些问题上,我们是不是把“自律”和“他律”机制的关系都处理好了呢?这是不能不发人深思的.自律是德治,他律是法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最近,众多媒体刊登了吉林、甘肃、山东、河北、宁夏、海南、江西、江苏等省委就“红包礼金”、“买官卖官”、“打旗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公开“承诺”,网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争论非常激烈.
愚以为,再动听的自律宣言,公示个人家底,在巨大利益面前,也是空话.
*官员本身就应老老实实为人民服务,现在却要多一道承诺手续,请问,莫非到了不承诺就干不好工作的地步了?这种承诺我们已经听过千百万遍了.
犹抱琵琶半遮面,羞羞答答,胜似做秀:花架子骗不了人!
誓言何用?河南那个交通厅长还写血书呢?公示家庭何用?谁不会造假?
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这种“誓言”,公示,一钱不值!
关键是健全稳定的法制监督,“他律”即异体监督,人民监督.
最后,忽然想到了一桩某杂文家讲的“宫帏秘事”.中国历代皇帝短命的多,除了死于非命之外,贪恋女色是个致命之因.此事不仅关系圣躬,而且事关“国祚”,于是当时爱国即爱朝廷的大臣们费尽心机想了一个办法:每当太监跪在龙床外边,听见内里大动时,即连声叩首,提醒其自律:“万岁爷龙体保重”!但无奈此时此刻,皇帝爷快活第一,自家的寿命长短连同政治影响早已不在考虑范围了,遑论其他?我理解,杂文家当然不仅讲讲笑话而已,呜呼!“自律”!“自律”!所谓自律之论的软弱无力,原来如此.自律他律,德治法治,法德并行,方能天下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