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规律.这几条规律与辩证法的定义有何关系?

问题描述: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规律.这几条规律与辩证法的定义有何关系?
(来自百度百科——辩证法)辩证法即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辨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 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恩格斯说的辩证法三大规律是:对立面的互相渗透;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列宁将辩证法的规律概括为‘对立统一’规律,他认为这是辩证法的核心.至于‘定义’这是科学的事情,也是一些学术界人员做的事情,马、恩、列、毛他们似乎都没有给辩证法下什么‘定义’.试想一下,如果有了定义,那还是辩证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