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当中,公文标题中的单位名称是否可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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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当中,公文标题中的单位名称是否可以省略

公文写作当中,公文标题中的单位名称是写作公文的必须项,它是体现公文发文单位的前述部分,其中还有文号等,这些是不能省略的,因为即是公文,他就有一些固定的格式和要求,不能随心所欲的.我说的是标题当中比如《 。。。所关于请求派技术人员传授技术的请示》是否可以写成《关于请求派技术人员传授技术的请示》我知道了,这个题目有些不太规范,应该这样写:关于委(指)派技术人员传授技术的报告或者关于请求委(指)派技术人员传授技术的报告,所为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因某件事情向上级请示,并希望得到批准或批复才需要些请示,像这种委派技术人员来传授技术的事情,我认为用报告就可以了,报告只是一种信息的传递,他并不一定要得到回复,你需要技术人员的帮助,但并不是一定的,所以说用报告的形式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