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进化的证据
生物进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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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进化学说,回答了拉马克所不能解释的许多问题,是当时最完满的进化理论.该学说在思想方面、学术内容方面和科学方法方面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但是在许多方面也引起了争议.首先,达尔文关于生存斗争的论述包括多个方面,即生物跟无机自然条件的斗争;跟同一物种的斗争——种内斗争;跟不同物种的斗争——种间斗争.但他主要指的是繁殖过剩所引起的种内斗争.显然,达尔文的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事实上,生命自然界各类生物之间,既包括冲突,也包含和谐;既包含对抗,也包含合作.达尔文则过分强调“斗争”这个侧面,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种种联系.其次,他把繁殖过剩所引起的生存斗争当作生物进化的主要动力是不恰当的.事实上,没有繁殖过剩,物种也会变异,旧种也会绝灭,新的更发达的种也会取代它们.第三,达尔文的某些主张仍然得不到现代科学的支持.达尔文同意生物在环境条件影响下获得的新性状可代代遗传.达尔文的这种获得性遗传(拉马克提出)假说作为科学上的一个普遍规律,仍然得不到充分的证明.
孟德尔(Gregor Johann Mendel,1822~1884),奥地利遗传学家,他提出了“遗传因子说”,即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是以自成单位的因子存在着.他们可以隐藏不显,但不会消失.在减数分裂形成配子时,成对因子互不干扰彼此分离;通过因子重组再表现出来.孟德尔的观点说明了支配遗传性状的是因子,而不是环境.这与达尔文获得性遗传的说法显然不同.德弗里斯(Hugo De Vries,1848~1935),荷兰植物学家,他提出了“突变论”,他认为进化不一定像达尔文所讲的那样,通过微小变异(连续变异)而形成,他说变异可以是一种不连续的,由突变引起而直接产生新种.显然,在德弗里斯看来,自然选择在进化中的作用并不重要,只是对突变起过筛作用.摩尔根(Thomas hunt Morgan,1866~1946),美国细胞遗传学家.他提出了“基因论”,他认为基因在染色体上呈直线排列,从而确立了不同基因与性状之间的对应关系.这样也就可以根据基因的变化来判断性状的变化了.摩尔根认为,生物的基因重组是按一定的频率必然要发生的,它的发生与外界环境没有必然的联系.并认为,这种变异一经发生就以新的状态稳定下来.因此获得性状是不遗传的.
新达尔文主义学派尽管提出了“种质论”“基因论”“突变论”等,但也有许多地方引起了争论.首先,新达尔文主义是在个体水平上研究生物进化的,而进化是群体范畴的问题.因此,这一学说在解释生物进化时,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次,新达尔文主义学派中的多数学者,漠视自然选择学说在进化中的重要地位,因此他们不可能正确地解释进化的过程.
(1)种群是生物进化的基本单位;进化机制的研究属于群体遗传学的范围.(2)突变、选择、隔离是物种形成及生物进化中的3个基本环节.他认为,突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突变不仅能产生大量的等位基因,还可以产生大量的复等位基因,从而大大增加了生物变异的潜能.随机突变一旦发生后就受到选择的作用,通过自然选择的作用,使有害的突变消除,而保存有利的基因突变.其结果便造成基因频率的定向改变,这才使新的生物基因类型得以形成.群体的基因组成发生改变以后,如果这个群体和其他群体之间能够杂交就不能形成稳定的物种,也就是说,物种的形成还必须通过隔离才能实现.这是他早期提出的综合理论,又称“老综合理论”.1970年,杜布赞斯基又发表了他的另一本书《进化过程的遗传学》.在这本书中,他又对以上综合理论进行修改,他认为在大多数生物中,自然选择都不是单纯的起过筛作用的.在杂合状态中,自然选择保留了许多有害的甚至致死的基因,其原因就在于自然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选择机制或模式.这一思想相对于“老综合理论”成为他的“新综合理论”.
化石(fossil) 保存在岩层中的古生物遗体、遗物和活动遗迹.化石一词源自拉丁文fossillis,意为挖掘.化石是古生物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它为研究地质时期的动、植物生命史提供了证据.中国古籍中早已有关于化石的记载,如春秋时代的计然和三国时代的吴晋,都曾提到山西省产“龙骨”,“龙骨”即古代脊椎动物的骨骼和牙齿的化石;《山海经》也有“石鱼”(即鱼化石)的记述;南朝齐梁时期陶弘景有对琥珀中古昆虫的记述;宋朝沈括对螺蚌化石和杜绾对鱼化石的起源,已有了正确认识.迄今,发现最早的细菌化石为距今35亿年前的澳大利亚瓦拉翁纳群中的丝状细菌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