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计算题,
保险学计算题,
张某和其父亲带着女儿乘车外出旅游,不幸遭遇车祸,三人全部罹难.张某的妻子闻讯后因悲伤过度不久也撒手人寰.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各为6万、4万和6万元.除张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张某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夺总额16万元的保险金发生了争执.请问该案件应该如何赔付,说明具体理由.写明计算过程.
这个题目看似很麻烦,其实只要分析下就很简单了:
这里有三个被保险人和两个个受益人,三个被保险人分别是张某,其父亲,和张女,保额分别问6万4万6万.两个受益人为张某的妻子,张某的母亲.张某的岳父,并不在收益人的行列中,不过他仍然可以获得一部分的钱(注意是钱,不是理赔款).
我们来看下受益人顺位,根据规定保单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要将保险金赔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没有明确指定的,按照法定受益人顺位进行赔付,同一受益顺位上存在多个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由各个受益人平分.
对于张某,由于他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第一受益顺位人为他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在这一顺位中,有张某的母亲和他的妻子两人,因此两人平分理赔款,各获得3万,而张某的妻子之后由于悲伤过度也亡故了,因此张某妻子的3万理赔款作为她遗产由张某的岳父继承.
对于张某的父亲,由于他也没有指定受益人,因此遵照与张某相同的方式给付保险理赔款,张某父亲的第一受益顺位为,其父母,子女,配偶.其中只有配偶尚在人世,因此全部的6万理赔款应全部给付张某的母亲,张某的岳父因不再第一受益顺位中,因此无法获得任何理赔.
张女因为指定了父母为受益人,而其父亲由于在同一保险事故中一并亡故.因此只有其母亲具备受益权.全部的4万理赔款都应该给付其母亲,也就是张某的妻子,但由于其妻子在事发后不久也亡故了,因此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张某的妻子的遗产进行处理.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要遵循遗产继承顺位,第一遗产继承顺位为父母,子女,配偶.张某的岳父是张某妻子的父亲,因此获得了第一遗产继承权,全部的4万理赔款应该在赔付给张某的妻子后,由张某的岳父继承其遗产.张某的母亲由于并不在第一遗产继承顺位当中,因此无法获得张某妻子的遗产.
总结下,这个案子,张某的母亲可以获得张某的3万理赔款加上张某父亲的6万理赔款,共计是9万元.张某的岳父,作为张某妻子的遗产继承人,可以从张某的妻子那里继承张某妻子从其丈夫那里获得的3万理赔款以及张女的4万理赔款,共计7万元.
张某的母亲作为保险受益人可获得3+6=9万
张某的岳父通过继承的方式,继承其女儿也就是张某的妻子3=4=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