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货币的性质与职能
如何理解货币的性质与职能
各种货币理论对于货币职能的认识是相对统一的.早在古希腊时代,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已为货币总结了三项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人们也普遍认为马克思为货币归纳了五项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而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货币职能的认识也基本在这个框架内.马歇尔在他的《货币、信用与商业》中这样论述道:“货币的主要职能分为二类,货币首先是当场买卖的交换媒介.……货币的第二种职能是充当价值标准或延期支付标准,也就是用来表明一般购买力的数量.”金德尔伯格认为货币具有支付手段、记帐单位、交换媒介和价值贮存等四种职能.米什金认为货币具有交易媒介、计算单位和价值贮藏等三种职能.乔治﹒考夫曼认为货币具有交换媒介、价值标准、价值贮藏等三种职能.斯蒂格利茨认为货币的职能是交换媒介、价值贮藏和计算单位.我们可以简单地把上述提到的“价值标准”、“计算单位”、“记账单位”等均视同价值尺度,也可以把“交易媒介”、“交换媒介”、“流通手段”视为同一内容,那么各种学说对货币职能的论述只是有所取舍、有所侧重而无本质的对立.
区别主要体现在对货币的定义上.经济学家们总是以其理解的货币的根本职能来为货币定义,由此表现出他们对货币职能理解的侧重与差异.马克思也是用货币的职能来为其定义的,“等价形式同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的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充当一般等价物也是货币的一种职能,这种职能是货币其他职能的前提和基础.然而认为货币始终是商品则显得过于绝对而不适用于信用货币阶段.
一些西方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货币就是交换媒介,例如约翰﹒穆勒认为交换媒介和货币是等同的.马歇尔也曾这样论述道:“它们首先是指这样的交换媒介,这些交换媒介可以在彼此互不相识的人们中间*地流通,并因此而转移在其表面标明的一定数额的一般购买力的支配权.……所以,它包括一切不管在何时何地作为购买商品和劳务及商业支付的手段,能够不受怀疑或调查就通行无阻的东西.”马歇尔的货币定义还包含着这样的含意:即支付手段是交换媒介的前提.
门格尔对货币是这样论述的:“即在当时当地销售力最大的财货,在交换中最为一般人所乐于接受,因而能与其他任何商品相交换.……到最后才名之为货币.”销售力可以理解为交换能力,销售力最大的财货,便是交换媒介,因而可以认为门格尔是货币的“交换媒介论”者.虽然商品、财货可以承担货币的角色,货币本质上却不始终是商品或财货.此外,把货币只定义为交换媒介也显得过于简单.
我们来看一看凯恩斯的观点,凯恩斯在《货币论》中这样写道:“货币本身是交割后可清付债务契约和价目契约的东西,而且也是储存一般购买力的形式.”很明显,凯恩斯认为货币是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的叠加,这种观点很不全面.再者,把货币描述成“东西”显得很不准确、很不周密.当然,这有可能是原著翻译过程中的问题,如果把“东西”换成“事物”则要稳妥得多.米什金的货币定义深受凯恩斯的影响,他在《货币金融学》中这样写道:“货币是商品或劳务的支付中或债务的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东西.”这种划范围式的定义方法不是直接地、正面地说明,不能解释清楚事物的本质.
斯蒂格利茨的货币定义似乎很清楚明了:“货币是任何一种被某个社会作为交换媒介、价值贮藏和计算单位所广泛接受的物品.”乔治﹒考夫曼的定义与之相似,“货币被定义为一种能够充当商品交易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的物品.”这种叠加式的定义看似全面,但重点不突出,各种职能并不是并列地、同样程度地发挥作用.另外,把货币描述成“物品”则显露了这种定义的局限性.很显然,货币不始终是物品,例如在无形货币阶段,货币只是帐面的余额.
可见,各种货币理论的分歧主要集中于对货币的定义上,而且,各种货币理论的货币定义都有所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