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和音乐有什么关系呢
哲学和音乐有什么关系呢
《琴诗》苏轼
若言琴上有琴声,
放在匣中何不鸣?
若言声在指头上,
何不于君指上听?
哲学解决的问题里面有音乐的问题。
古典哲学的本体论部分是思考宇宙万物的秩序的,这种秩序折射出来的是和谐.音乐象征着和谐,这大概就是哲学和音乐的关系.另外,每一个大的哲学家几乎都有一定的音乐方面的造诣.
音乐的本质就是一种哲学、美学的感受、创造和接受。钱钟书先生曾说:“音乐不传心情而示心运”,在某种意义上,音乐是人的生命的*和创造力的表现,是一种现实人性的*表达。它符合人类心理和生理结构的乐音律动,它萦绕着、浸透着人类的心灵,使人类返归于自我、返归于内心*情感的宣泄。
在人类创造的诸多艺术形式中,音乐是与人类生命活动联系最紧密的一种。这不仅在于,音乐性是生命存在的内在形式,音乐的核心要素节奏、和声和旋律,是生命与宇宙运动相统一的节奏、秩序的艺术表现;而且也在于,节奏和秩序作为最基本的生命感,也就是最本原的人生感和宇宙感,是先于文化被人类感受和把握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曾对音乐作过这样的阐释:“音乐是心灵的算术练习,心灵在听音乐时计算着自己而不自知。”深谙音乐的哲学家、音乐思想家叔本华在“音乐的更高见解”之意义上发挥了这一思想,将音乐规定为“内在的本质,世界的自身”。他认为,哲学除了最完美准确地复述世界的本质外,别无其他,因此如果能做到在概念上对音乐作完全准确、最完美和详尽的解释,即详尽地复述音乐所表现的东西,那么“这立即也就成为在概念上对世界的一种充分的复述和解释,或成为一种内容与此完全一致的东西,即真正的哲学。”因此,他将莱布尼茨的名言修改为“音乐是心灵的形而上学的练习,心灵在听音乐时进行着哲学探讨而不自知。”可以看出,音乐和哲学在复述世界的本质方面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二者在根本精神上具有一种内在的同一性。中国古代的“乐”论其实,在中国古代,“乐”是一个包含着“诗”、“歌”、“舞”、“乐器”等多种内涵的综合性概念。郭沫若认为:“中国旧时的所谓‘乐’(岳),它的内容包含得很广。音乐、诗歌、舞蹈,本是三位一体可不用说,绘画、雕镂、建筑等造型美术也被包含着,甚至于连仪仗、田猎、肴馔等都可以涵盖。……但它以音乐为其代表,是毫无问题的。”这样一种“乐”的艺术观,恰好反映出原始巫术礼仪中以音乐精神为核心,集诗、歌、舞于一身,兼及绘画、工艺等造型艺术的“礼乐文化”的状况。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在“百家争鸣”的社会思想背景下,一大批思想家提出了自己的音乐观念。由于这一时期“乐”还并未形成为一个固定、单一的概念,先秦哲学家们的思想经常是在广阔的社会生活背景下,从哲学、社会学、伦理学乃至心理学、教育学等各个角度展开。他们对于音乐的本质,音乐与社会和人的关系等论述奠定了中国古代音乐观念的基础。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不仅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而且也是一位杰出的音乐家。孔子在《论语·八佾》中提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将“仁”看作其礼乐文化的核心和根基,是其哲学思想中“仁”学的自然延伸。礼是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仁则是一种基于“爱人”之心的人心所固有并推及于社会群体的情感心理要求。孔子将乐和礼、仁结合起来,把礼、仁看作乐的对象和目的。他在这三者的关系中强调了“乐”的感染、陶冶人的性格和情操的作用,提出了“成于乐”,“游于艺”,将以“乐”为代表的艺术活动同培养合乎其社会理想的道德情操以及儒家的理想人格结合起来。在“乐”的这种实践过程中,不仅能够求得社会群体与个体间道德情操伦理关系的和谐,而且也必将获得精神上审美的愉悦快乐体验。这时,“乐”就不仅仅是达到“礼”和“仁”的手段,而升华为与个体和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紧密联系的一种生活态度和精神境界。孔子的继承者孟子,在哲学上发展了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强调伦理道德与精神修养。孟子论乐,是以仁、义为内容。他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其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离娄章句上》)因此,孟子实际上是将伦理道德的完善与精神情感的审美体验结合在一起,从而使他的“乐之实”在具有伦理学意义的同时,更具有美学的意义。孟子同孔子一样,将伦理道德的实现纳入“乐”实现的轨道。在这个实现的过程中,他除了强调“乐”的内容──“仁”、“义”的实现外,还肯定了“乐”的实现使人在行为上,包括在情感体验上获得的快感,即所谓“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尽心上》)因此,在孟子的音乐思想中,“乐”这一概念既包含有具体的价值内容,又代表一种理想化的行为方式,而孟子思想体系中伦理的与审美的、感性的与理性的内容便统一于其中。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在哲学上提出“道”的概念,“道”恍恍惚惚,迷离无定,是一种带有东方神秘主义气氛而又虚无缥缈的本体。在音乐思想上,老子提出“大音希声”的观点,将合乎“道”的本性的“希声”之乐,看作是最大,即最完美的音乐。对于具有“道”的属性的“大音”,老子是排除从感性上去把握的,他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第十二章》)因此,在对待音乐的态度上,老子以“希声之乐”为美,而以感官上能够把握的音乐为不美,于是“大音希声”亦可称为“道音希声”,说明大道的声音是听不到的。由此,老子的“大音希声”实际上便具有这样两层含义:首先,最高最美的音乐是与“道”相符的音乐,亦即天然而非人为的音乐;其次,音乐的深层内容──音乐的本体、本原、本质是超感性的、无声的。因此,老子的“大音希声”观念可以被看作是我国古代自然音乐观最初的哲学升华。庄子的思想本于老子,在哲学和美学上有“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知北游》)、“至乐无乐”(《至乐》)的命题。所谓“大美”之“不言”,“至乐”之“无乐”与老子“大音”之“希声”相似,都是指具有“道”的属性而不为人的感官所把握。庄子的音乐思想集中反映在他的“天乐”观念中,所谓“无言而心悦,此之谓天乐”(《天运》)。庄子主张复归其自然本性,摆脱儒家礼制法规的约束,在音乐审美态度上,也是以人内心纯朴自然情性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他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便是以“中纯实而返乎情”作为“乐”的实现,这便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庄子与老子一样深深懂得音乐艺术的规律及其与自然和人生的关系,他提出“至乐无乐”,并且把整个宇宙自然、天体运行看成是一首最完美、最和谐的无声乐曲。因此他认为:音乐的规律与自然的规律之间是相通的、一致的。自然界本身含有音乐中所具有的许多因子,如节奏、韵律、合规律、和谐等等。只有这种合乎自然、合乎人的纯然本性的音乐,才能使人从审美的*观照中体验到一种精神愉悦。战国末期的思想家荀子,其思想来源于儒家,但有综合百家的倾向。荀子的音乐美学论著《乐论》是我国成书年代最早的先秦音乐美学论著。在《乐论》中,荀子认为人之喜好音乐,是“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人由于性情的自然欲望,必然要寻求音乐中快乐情感的表达与体验。荀子要求在礼乐活动中,通过“礼”维系一定的社会“明分”秩序,通过“乐”达到协调、融合人的内心情感的目的,成就一种“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平和,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的理想社会风气。这种“美善相乐”之乐,可以说是荀子所推崇的合于先王的“礼乐”之道的理想音乐。魏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艺术家嵇康以其论著《声无哀乐论》,承前启后,总结了先秦音乐哲学思想,开拓了魏晋以来的音乐哲学思想。嵇康无论在其社会生活或艺术实践中,都始终贯穿着一种崇尚自然、追求平和之美的审美意识。他在社会政治态度及处世态度上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在修身养性上主张“任自然以托身”,而在音乐审美活动中,则是主张外得“自然之和”的平和之声,内存“忧喜不留于意,泊然无感而体气和平”的平和之心,从而达到平和之美的审美境界。嵇康强调“音声有自然之和”,而“乐之为体以心为主”,“心”在乐中占主导地位。平和之声与平和之心的完美结合,便构成理想中美的音乐。前者反映他对音声自然谐和特性的认识,后者反映他对音乐平和精神的追求,音乐美的本质即在两者的统一之中。南宋哲学家、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朱熹继承了先秦以来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他以“仁”为“天理”,认为仁的表现有“自然之节”,即礼,与“自然之和”,即乐两方面。就“乐”而言,其内含被净化为与性理同一,即复归性理的精神境界,也就是说,被规定为纯精神的“乐”。当代一位学者对其这一思想的解说深刻地体现出了“乐”的本质。他说:“有某种精神境界的人,他自身也可以有一种感觉。这种感觉是内在的。道学家认为有了道学所讲的高精神境界的人,他本身所有的感觉是‘乐’,‘乐’是道学所能给人的一种‘受用’”。王阳明的乐论在朱熹之后,是对朱熹思想的反拨。知行合一的心学哲学和这一哲学体系所指向的体用一源的人生境界,自然成为王阳明艺术哲学的基础,并且确定了它独特的精神原则,即艺术与人生的统一,个体与世界(天地)的统一,更进一步讲,这是一种以中国哲学整体性的宇宙生命意识为核心的审美精神原则。王阳明乐论的核心,就是这种整体性的宇宙生命意识的审美精神的贯彻流通和活泼发扬。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哲学思想从一开始就不着眼于探讨“世界的本质”,而是注重思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谐和关系。从广义上说,这即是一种基于“生生和谐”,“天人合一”观念基础上的生命哲学。“乐”作为人的生命存在与宇宙万物的存在交流、贯通的媒介,恰恰是这种生命哲学得以存在和发扬的根据。正如阮籍《乐论》中所说:“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可以说,在中国人心目中,音乐是大自然和人的生命有机体生生不息的活动韵律,也是中国哲学意识中最具本原性的内容。西方哲人论音乐无独有偶,在西方,英文“Music”一词,其词根来源于古希腊语“Mousike”。从字源学上说,这个词意味着“缪斯的职责”。缪斯是掌管诗的灵感的众女神,因此“Music”也就是包括音乐、诗、有想象力的语言和舞蹈的广义概念,这与中国古代对“乐”的理解极其相似。在古希腊时期,正如艺术尚未从实践活动的其他领域中分离出来一样,音乐也尚未从广义的哲学观念中分离出来。音乐与自然宇宙及人类的活动密切联系着,“一切音乐在宇宙和心灵这两极之间活动”。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许多哲学家对于世界的探讨是从音乐开始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创立的“宇宙和谐论”被认为是西方最早的音乐思想。这一学派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和基础,而“和谐”乃是“数”的秩序。他们把凡是受到作为“数”的秩序的“和谐”所支配的事物均称为音乐,这就是著名的“天体音乐”或“宇宙音乐”的学说。他们认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和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他们强调“和谐”是宇宙万物的一种属性,认为处于运动中的宇宙天体也是一个结构和谐的发出乐声的物体。这种学说的后果是造成了术语“音乐”自身的意义极为广泛,在许多情况下,它标志着宇宙的谐和、人与物的完美,甚至代表着哲学、数学等关于谐和与完美的科学。柏拉图的理念主义的音乐美学理论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理性的原则,他的“理式”概念等同于“神”。他将艺术看作“理式”的影子的影子,认为音乐的旋律和节奏是对于语言的模仿,因此音乐中具有善与恶的性格。在他看来,美与善具有同一性,音乐的魅力与一个有魅力的人所表达的是同样的。“美,节奏好,和谐,都由于心灵的聪慧和善良。”柏拉图将音乐置于通向理式美、心灵美的必经之路上,他所理解的音乐美的本质存在即为理念的美或心灵的美。亚里士多德站在感性立场上,从心理效果的角度出发,把乐音与乐音的运动同心情的活动视为同一种东西,从而认为每个乐音都有自己的特定感情内容。他认为音乐对人的性格有显著的影响:“音乐在本质上是令人愉快的,在和谐的乐调和节奏之中,仿佛存在着一种和人类心灵的契合或血缘关系,所以有些哲学家说心灵就是和谐,另外一些哲学家则说,心灵具有和谐。”在长达十个世纪的中世纪时期,其音乐思想同哲学思想一样,是为宗教统治服务的。中世纪早期的思想家波埃修把音乐作为数学科学的一个分支,并且认为音乐与其他分支的区别在于:“音乐的恰当的显示是可以感觉到的、有感染力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这给音乐在思维生活中赋予很高的地位。但他在音乐中删去了世俗的歌舞,宣扬只有音乐的理性存在才是音乐的本质存在,音乐艺术成了一种推理的神秘的事物,开始向神秘主义和宗教观念转变。中世纪另一位神学家卡西奥多尔甚至阐述道:“当我们履行上帝的指令时,我们心里就有了音乐,而当我们犯了罪时,我们就没有音乐。”音乐给人以神的提示,在上帝和人的心灵之间搭起一座神秘的桥梁。文艺复兴以来,随着哲学思想的展开,西方音乐思想也进入了一个繁荣发展的时期。在理论形态上,许多著名的哲学家从他们的哲学思想出发,对音乐美学思想进行了阐述。十五世纪末,荷兰音乐理论家廷克托里斯从人本主义出发,批驳了音乐思想史上的“天体和谐说”,认为音乐主要是人类活动的一种形式,要求恢复“人的音乐”的情感性质,把音乐从神秘的天国还原到现实的人世之中。十七世纪,在唯理论哲学和心理学发展的影响下,理性主义在音乐美学的哲学意识中占了上风。法国哲学家、唯理论哲学的创立者笛卡尔在《音乐提要》一书中以音心对应和愉快情感的产生作为音乐美产生的条件。他以人声为最愉快的声音,“因为人声和心灵保持最大程度的对应或符合”,在他看来,音乐的美首先在于它与人的心灵的一致。这一时期,德国哲学美学的代表人物莱布尼茨也曾这样概括音乐的本质存在:“以数为基础的音乐是直觉的表现”,反映了他从理性上把握音乐的美与数学比例的音乐观念。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领袖,同时也是哲学家、音乐家的卢梭,从他的唯物主义反映论哲学立场出发,认为“音乐家的艺术绝不在于对象的直接模仿,而是在于能够使人们的心灵接近于(被描述的)对象存在本身所造成的意境。”认为,人的存在意味着一种“能动的力量”,心灵的这种力量可以“凭那些对我造成印象的对象为机缘而产生”,而音乐正是这种“对我造成印象的对象”。卢梭所持的音乐思想是主情的模仿论,在这里,音乐和人的心灵统一于“感情的模仿”。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在其美学著作《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将音乐归为“感觉的美的游戏的艺术”,在艺术中,音乐是最少理性又是最令人愉快的。认为,“音乐艺术就其本身而言,整个重点只在于运用这种语言,即情绪的语言,并按照联想规律普遍地传达那些因此而自然联系在一起的审美观念。”把这些审美观念归属于崇高──悲哀──优美──滑稽──充满活力的审美类型序列。与古希腊的伦理音乐──实用音乐──热情音乐这一序列相类似,音乐所传达的这些审美观念的一端与伦理价值,另一端与生命价值相毗邻。黑格尔的《美学》一书,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哲学美学体系。他给美的定义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美属于精神意识范围,作为美学的核心的艺术则属于绝对精神阶段。他认为,艺术愈不受物质的束缚,愈现出心灵的活动,也就愈*愈高级。从他的哲学美学体系出发,黑格尔强调音乐的主体性,“适宜音乐表现的只有完全无对象的(无形的)内心生活,即单纯的抽象的主体性。”“所以音乐的基本任务不在于反映出客观事物而在于反映出最内在的自我,按照它的最深刻的主体性和观念性的灵魂进行运动的性质和方式。”所以他指出,在艺术中,把“灵魂的解放”这种*推向最高峰的就是音乐。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一书中阐明了他的哲学理论框架:意志(自在之物)──理念(意志的直接客体化)──事物(理念的间接客体化)。他认为,作为意志客体化的*别就是人类历史,因此,人的本质就是意志。艺术以各种材料复制世界一切现象中的本质的和常住的东西。在叔本华看来,音乐以外的其他艺术象征着“理念”,只有音乐显示“意志”。而意志是二者之中更根本的东西。所以,他认为,音乐是人们的感情的抽象的超感觉的概念的表现:“音乐是意志本身的直接反映,也就是说比世界上一切自然的东西更形而上学。”音乐是世界终极的反映(映象),能够做到音乐这样,是一切艺术的目的。因此,有人曾这样评价道:“叔本华就这样比其他严肃的思想家给音乐指定了更深刻的认识的意义。”纵观中国和西方不同时代的哲学家对音乐的论述,虽然关注的角度和方式有所不同,但中外哲人都看到了音乐与天地宇宙、自然万物以及人类自身内在本质的联系。概括地说,音乐是宇宙和人类生命的节奏,它是自然界普遍规律和人类生命普遍形式之自我表达的要求。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音乐是某种宇宙力或自然原则的部分显示;二,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音乐最接近人类生存的文化根基。因此,音乐在所有的艺术中最早被赋予宇宙和生命意识。它对世界──包括宇宙天地和人类生命──的本体象征,使其成为人类哲学和美学思维的起点和根基。音乐的本质就是一种哲学、美学的感受、创造和接受。钱钟书先生曾说:“音乐不传心情而示心运”,在某种意义上,音乐是人的生命的*和创造力的表现,是一种现实人性的*表达。它符合人类心理和生理结构的乐音律动,它萦绕着、浸透着人类的心灵,使人类返归于自我、返归于内心*情感的宣泄。“乐无意,故含一切意”其中的“一切意”当是环绕人类的生命和情感经验的音乐审美境界。李泽厚先生也曾说:“哲学并不就是科学,也不只是分析语言,它主要是去探求人生的真理或人生的诗意。”可以说,哲学是关乎“人的现代存在”的理论体系,它涉及整个人类、个体心灵、自然环境,它深切地关心人,它是人的哲学。哲学研究人(人类及个体)的命运,它是对人的生命存在和情感存在的关怀、思考和谈论。哲学的思考方式是抽象的方式,它将人的生命和情感形式普遍化和符号化。所以,哲学亦可说是对音乐现象抽象化的概括和解释。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论乐典籍便也哲学经典著作。古希腊时期的先哲柏拉图说:“节奏与乐调有最强烈的力量渗入心灵的最深处”,因此能够成为“思想和哲学的导线”正是因为音乐与心灵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才使它永远与哲学不可分割──音乐和哲学都基于人的生命律动的节奏。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同一的。可以说,人类的哲学孕育着一种音乐精神,而这也正是哲学自身审美本质的体现。
音乐是人类创造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更是人类哲学文化的一部分。音乐是最贴近人的情感的艺术,而哲学是人类情感的普遍化和符号化。在这个意义上,音乐与哲学在最根本的立场上是一致的。从中西不同时代哲人对音乐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在人类思维的起点,哲学和音乐是同一的,二者都基于自然和人类生命律动的节奏。这不仅是音乐的审美本质之所在,而且导致了哲学具有音乐精神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