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奴隶制国家产生的基础

问题描述:

埃及奴隶制国家产生的基础

奴隶社会是在原始社会的发展基础上的社会关系进一步展开形式,其社会关系形式已由原始社会的最初的简并形式发生初步分层——阶级——分化,在这种初步分化的基础上,产生了奴隶社会的两个最基本阶级——奴隶和奴隶主阶级,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的剥削者——奴隶主——拥有绝对的、全权的对生产者——奴隶——的占有、使用和处置权力,可以由他们随意使用和处置,包括从事繁重的劳动和供其取乐及进行杀害的权利,奴隶的劳动是奴隶主个人及其国家一项最基本收入来源,用于满足奴隶主个人的生活开支需要,以便养活和维持自己个人及整个家庭的奢侈生活需要.除了奴隶外,奴隶社会还有大量的平民,平民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来源是不相同的,在一些地方,如罗马,主要是外来人口,通常,平民是由原始部落的本氏族的一般居民转化而来的,在中国和斯巴达这样的地方,平民和奴隶的区分并不明显,平民为本氏族的一般成员,而奴隶则主要为拥有家口的被征服部落的种姓奴隶,与这种种姓奴隶相对应的则是战俘奴隶和债务奴隶,而在埃及和西亚这些地方,平民为村社的一般农民,而不是直接来自于某个氏族的成员,奴隶则主要是战俘奴隶和债务奴隶.平*要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兵役,即是奴隶主阶级个人消费收入另一项来源,也是奴隶制国家的各种社会性消费开支、如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各项日常管理和统治开支及对外的掠夺战争费用的直接来源,是奴隶制国家政权的直接的财政来源和人力支柱,平民状况的好坏——这个阶层拥有的人数多寡和本身的经济状况的好坏,常是关系到奴隶制国家的力量强弱从而王朝统治的兴衰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它甚至也(也是)从一个方面关系到整个奴隶制度本身能否继续存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